時間:2018-07-02 10:39:55
來源: 新京報 作者:新京報社論
據《新京報》報道,6月29日21時許,京港澳高速湖南境內衡陽衡東段朱亭收費站附近,大客車豫Q52298越過道路中間隔離帶與對面行駛的罐車豫CS6852相撞,截至30日12時,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客車16人、貨車2人)、14人受傷。另據披露,涉事客車是從廣東中山開往河南平輿的核載55人的大客車,當時車上司機乘客共30人。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大客車越過高速中間隔離帶撞向對面罐車,當然不排除車輛失控的可能,但恐與駕駛員疲勞駕駛的關系更大。這一事故的發生,顯然并非偶然。從目前媒體報道來看,一樁慘禍的發生背后與涉事交通運輸企業長期漠視安全有著莫大的關系。
媒體報道稱,豫Q52298是一輛屢上交警“黑榜”的車輛。2017年12月27日,平輿交警官博通報駐馬店汽運公司平輿分公司所屬車輛存在超速等安全隱患時,違章車輛包括此次涉事的豫Q52298;今年1月30日,平輿交警再度通報稱豫Q52298存在疲勞駕駛;3月31日,平輿交警通報時豫Q52298再度榜上有名,存在違法未處理的交通安全隱患;4月28日,豫Q52298客車又被平輿交警通報稱存在多次疲勞駕駛,望該公司對該車進行重罰。
車輛超速、疲勞駕駛向來是高速行車安全的主要威脅。公安部交管局的數據顯示,每年因疲勞駕駛引發的事故致9萬多人死亡或重傷,而夜晚、凌晨或午后則為“疲勞駕駛”事故高發期。多年來,交警部門幾乎每年都要啟動幾次行車安全治理行動,而“三超一疲勞”也從來都是治理的重點。
對豫Q52298來說,其所有問題無一例外均指向超速與疲勞駕駛。從去年年底到事發,在長達半年時間里,豫Q52298就像一只“打不死的小強”一般,一直毫發無損地往返在廣東與河南之間。這未免讓人生疑,涉事車輛所在企業是如何罔顧交警的通報于不顧。
因此,有必要追問,當地交警部門的鄭重警示,為何沒有換來企業和駕駛人的整改?駐馬店汽運公司又是如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根據2012年7月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要求,企業要嚴格長途客運和旅游客運安全管理。“確保客運駕駛人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涉事企業是如何落實的,監管部門也需要認真核查,抓落實。
這中間,政策、制度未能得到有效執行,形同虛設,恐怕是問題的關鍵所在。這也提醒車輛運輸企業、政府及相關部門,必須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與監管責任,實施最嚴厲的責任追究制度,不能放過任何安全隱患,這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