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25 10:57:14
來源:東方網 作者:玫昆侖
最近,16歲小姑娘小林因為微信轉賬的問題煩惱不已,她將兩千元誤轉到一個男網友的賬號中。她本以為可以要回自己的錢,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小姑娘目瞪口呆。該男網友答應償還給小林2000元,但提出了一個非常無理的條件:要小林答應和他開房才愿意還錢。(見6月24日的人民網)
少女轉錯賬報警,警方說不具備立案條件,無法管。如果去找銀行,銀行部門肯定會說,我們不能憑一面之詞把客戶信息告訴你,我們要為客戶保密。如果要我們凍結收賬人賬戶,必須有公安部門的公函。而今,警方又會說,少女轉錯賬,不具備立案條件,無法開具公函。而有律師說,收到少女轉錯賬的人所獲得的這筆錢屬于“不當得利”,理應返還給該少女,若收錢人不還,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維權。現實是,法院要立案,必須具有被告人的具體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碼、單位地址等個人信息,而該少女不知收錢人是男是女,向法院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于是,轉錯賬,要想收回,比登天還要難。這好像是說,對轉錯賬的追討,成了無法解決的世紀難題。其實,非也,只要有關部門如警方、銀行不當“甩手掌柜”,此類“危急”會化為“平安”。
轉錯賬雖是轉賬人的主要責任,從法律的角度上講,屬于民事糾紛,警方不立案沒有錯。但對于涉嫌到老百姓的事,不立案不等于是不作為,相反,應當勤作為。因為“人民警察為人民”,這不是一句口號,而是對老百姓的莊重承諾,更是一種執法為民的行動指南。“我是警察!”一次選擇,一生擔當,只要群眾需要,都得挺身而出,豈能當“甩手掌柜”?何況,常言道:有事找警察。在群眾需要找民警時,民警居然置之不理,當起“甩手掌柜”,民警又怎么能做到執警為民?老實說,對于轉錯賬這件事,警方完全可以介入,幫助老百姓維權。比如,從收錢人要求開房這種不道德、涉嫌違法行為著手,民警主動該收錢人聯系,勸說該收錢人退還不該收的錢,或許會給該收錢人一個暗示,警方已介入,只好退錢。畢竟,對于轉錯賬這件事,警方當“甩手掌柜”,從法律上講沒有問題,但從情感上說不過去。民警的人性良知應當高于一般老百姓,面對老百姓財產受到威脅時,不能不聞不問,應當有幫助的義務。這是《人民警察法》規定的責任:“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
其實,何止當地警方有幫助的責任和義務,涉事的銀行同樣也有。儲戶與銀行在法律上是一種合同關系,銀行應當保證儲戶的存款安全。雖說轉錯賬不是銀行的錯,但銀行也有幫助追討的義務。這不說從法律上,僅從情感上講,更應當如此。何況,銀行作為一個服務企業,理應樹立“顧客就是上帝”的思想,全心全意為儲戶服務,在儲戶資金受到威脅時,豈能當“甩手掌柜”?再說,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規定,在銀行轉賬,24小時內可以撤銷。這告訴我們,對于儲戶轉錯賬,銀行不能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