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06 15:26:56
來源:東方網(wǎng) 作者:陳 強
“我的身份證號不知為何會出現(xiàn)在違法犯罪信息庫中,只要入住酒店就會有民警來調(diào)查,現(xiàn)在更是影響到我孩子念書?!?月31日,陜西榆林市民王天榮(化名)撥打華商報熱線,稱9年來自己被公安部門帶去調(diào)查二三十次,給生活帶來了極大困擾。(6月5日《華商報》)
明明是“清白之身”,卻因為執(zhí)法單位的錯誤,成了“罪犯”,并且“被犯罪”長達九年。在這九年時間里,“被犯罪”者竟然被公安機關(guān)帶去調(diào)查二三十次,以至無法申請貸款、找工作受阻、不敢外出旅游,甚至連小孩上學(xué)也遇到麻煩。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在這九年時間里,“被犯罪”者無數(shù)次申請更正身份,卻被一次又一次當作“皮球”踢了回來。
“公安部門稱身份證不可能重號,這是公安榆陽分局辦的案件,讓找榆陽分局,榆陽分局稱這是榆陽區(qū)法院宣判的,榆陽區(qū)法院又說是榆陽區(qū)檢察院的公訴案件,榆陽區(qū)檢察院最后說是榆陽分局辦的案件……”就這樣,三個執(zhí)法單位之間“踢皮球”,你踢給我,我踢給你,形成了一個無休止的“踢皮球”,互相推諉,推卸責(zé)任,置受害者的困苦于不顧,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就這么一拖拖了九年。更有甚者,即使面對記者調(diào)查了解,這三個單位還在相互“踢皮球”。
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更正受害者身份,對于受害者來說,是天大的難事,因為難就難在涉及的執(zhí)法單位相互“踢皮球”不作為,而實際上,涉及的執(zhí)法單位只要有一個肯為受害者辦事,即使是到省里,甚至是北京辦理更正手續(xù),短則幾天,長則半個月,早就辦好了,何至于讓受害者苦苦奔波呼號了整整九年??!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近年來,“被犯罪”事件屢屢曝光,前有??谑忻裢跸壬氨环缸铩背梢粋€“毒販”,不知不覺中背負了案底近十年;后有綿陽男子謝先生“被犯罪”成一個盜竊“盜竊犯”,已經(jīng)“被犯罪”17年了;如今,榆林市民王先生又“被犯罪”九年。不知道,下一個“被犯罪”的將會是哪一個。上述被“被犯罪”的幾個人,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被犯罪”容易,更正身份難!“被犯罪”在于不知不覺中,更正身份卻要比上刀山下火海還難。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同樣,作為執(zhí)法單位,不是不可以犯錯誤,關(guān)鍵在于知錯能改。希望涉事的執(zhí)法單位能夠早一天糾正錯誤,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讓“被犯罪”者早一天過上正常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