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帶動“三化”協調發展涵蓋了城鎮、農村社區和中心村建設和發展,是中原經濟區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通過新型城鎮化建設,能有效促進農村人口向城鎮集聚,帶動工業發展,實現土地規模化經營,推動農業現代化。新型城鎮化的最終目的是讓眾多的農民“安居樂業”。基于此,本文在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對新型城鎮化帶動“三化”協調發展的五個關鍵問題進行了初步的探討和研究。
新型城鎮化與產業集聚
安居與樂業緊密相關,二者不可或缺。因此,城鎮化亦要與產業集聚同步進行。探析中國村、鎮的歷史淵源,村落的形成是基于親屬的聯系和安全的需要,一個村落通常有一個或幾個同宗同姓的家族。而鎮是貿易發展的結果。通過產業集聚,提升農民收入,才能保證城鎮的繁榮。農村社區的建設亦是同理,單純的社區建設只是安居,如果農民不能樂業,仍然只能外出務工,則新建的社區只能成為新的空心社區,老無所養、幼無所依的現象將依然存在。從調研情況看,在有產業集聚支撐的地區進行的新型城鎮化建設更有成效。例如輝縣市孟莊專業園的291家企業,使孟莊鎮90%的農民實現了就近就業;洛陽市麻屯鎮新藝花城小區的建設是依托產業聚集區內的223家企業,產業工人占住戶的70%。
鄉鎮的產業發展不同于都市,都市的優點是經營上的便利,信息的充足,而鄉鎮產業的競爭優勢在于原料和人工成本。因此,鄉鎮產業的發展應依托于當地的資源優勢,鼓勵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拉長農業鏈條,讓農民分享農產品增值的收益。相較于外出務工,農民愿意接受稍低的工資而留居鄉里,前提是農戶可以不必放棄他們的農業,產業地點在鄉村附近。基于此,適宜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產業集聚過程中必須注意避免承接污染型企業,否則就與不以犧牲生態和環境為代價的要求相悖。鄉鎮的產業可以有幾個規模較大的公司帶動,以奠定當地的產業基礎,更多的則應是合作社性質,此種性質的工業所有權屬于參加的農民,產業所得的收益能最廣的分配給農民。例如郟縣冢頭鎮陳寨的龍湖灣園林公司,由個人投資,以250千克小麥/畝的租金從農民手中取得土地,農民作為產業工人的工資400元/畝。而同村的惠民苗木種植合作社采用農戶以土地入股,按比例分紅的模式,農戶保底收入為年土地租金300千克小麥/畝和600元/ 畝年終分紅。
新型城鎮化與土地流轉
新型城鎮化調研中提及最多的是土地問題。一個統一的認識是,新型城鎮化通過整合自然村,建設中心村(社區)可以節約用地。調研結果顯示,3層以內的新區可節地40%,5層的新區可節地70%。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原因之一也是農村宅基地占地過多,在實行農村土地所有權長久不變制度以后,很多農戶私自將耕地做宅基地,一些村落甚至出現了無地可耕的局面。但新村建設用地指標、節約土地如何使用,成為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突出問題。問題的焦點是新型城鎮化建設節約的用地是否可以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轉為城市用地,以及通過“增減掛鉤用地指標交易有形市場”有償調劑使用。本文認為通過上述方式可以在短時期內實現土地收益的最大化,但長期看來,這種方式會導致耕地面積的減少和農民利益的受損。從調研情況看,實施招、拍、掛方式的社區多臨近市區,開發商在安置農戶后,節余的用地用做商品房開發,農民享受的利益是不必出資或少出資即可遷入新居,開發商的利益來自于商品房銷售。這種模式可以較快地推進新區建設,但農民只獲得土地收益的極小部分。實施“增減掛鉤用地指標交易有形市場”的模式也必須有嚴格地限制,否則極易造成土地管理失控,將農村建設用地指標置換到大中城市使用則更不可行,將造成泛城市化和農地的進一步減少。另外,新區建設盡管有建設指標,但原來也多為耕地,節約的土地則是舊宅基地,宅基地的復耕效果有待商榷。本文認為,城鎮、中心村(社區)的選址應盡可能為原鎮區,或者幾個自然村中經濟基礎較好、行政組織較完備的村落,在原址上拆一部分舊居建新居,分批進行,可能此做法進展較慢,但能夠真正節約土地。節約的建設用地留在縣域內作為產業發展用地,這有利于解決農民就地就業問題,并能持續增加農民的收入,實現農民的安居樂業。
對于耕地的流轉,本文的看法如下:土地規模經營固然可以增加土地效益,但可能無法保障糧食生產。規模經營者為取得更高的利潤,必然選擇經濟價值高的作物。糧食作物再高產,也無法比擬經濟作物的收益。因此,可對外出務工者的土地進行適度流轉,支撐部分龍頭企業,引領地區經濟發展。本地就業者的土地不建議流轉,可通過發展專業合作社的方式,減輕農民的耕作壓力,鼓勵農戶種植糧食作物。以新鄉市為例,該地農業社會化體系比較完善,糧食生產機械化率64%,小麥90%以上,完全可以在農民不離開土地的基礎上解放勞動力。
新型城鎮化與資金瓶頸
調研資料顯示,6000人的新村基建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約1000萬元。資金來源于市縣鄉三級補貼、各類專項資金整合和金融機構貸款。盡管各地財政對新型城鎮化建設給予了較大投入,但仍存在很大資金缺口。以平頂山市為例,2010年籌措1億元用于新村建設,其中市級投入6000萬元。按照平頂山市的規劃,計劃建成540個中心村,每年完成54個中心村建設,年需投入5.4億,資金缺口為4.4億。各地政府希望實現建設用地指標流轉的一個很大原因也是資金短缺。本文對資金問題的考慮如下:首先,新型社區建設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在規劃上不易過快。從城鎮化帶動經濟發展的角度看,也應該是一個較長期的規劃。長期的規劃也有利于緩解財政壓力。其次,中國經濟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進入工業反哺農業的拐點。城市建設拉動內需的動能減弱。財政應傾斜于農村建設,發展小城鎮,將更多的資金用于農村。再次,政府各部門的資金可適當整合,用于新型城鎮化建設。例如,危房改造資金、沼氣建設資金等。第四,出臺相關政策,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新型城鎮建設。
新型城鎮化與農戶搬遷
網絡熱議的“農戶被上樓”凸顯了城鎮化的農戶搬遷問題。如前所述,新型城鎮化的目的是讓農戶安居樂業,農戶有意見何來安居?這警示了在新型城鎮化的過程中首先要尊重農戶的意愿。根據對農戶的調查,農戶不愿搬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一是農戶原住房建成年限較短,居住面積較大;二是部分農戶較為貧困,無力承受新居房價;三是不愿負擔新區的物業管理費用;四是部分農戶子女均移居城市,老人不愿搬出故居。對于第一種情形和第四種情形,通過循序漸進的建設即可解決。事實上新型城鎮化的建設也不必都采用整村搬遷的形式。整合的模式,可能更適宜新型城鎮化建設。第二類情形必須認真對待,尤其是貧困山區搬遷,盡管各地對貧困山區搬遷都給予了相應的補助,但每戶幾萬元的住房費用對他們而言仍是天文數字。一些老弱農民在山區尚能依靠農地收入度日,搬遷后則可能無以為生。所以貧困山區的搬遷一定要慎重。對于不適合居住的山區,必須搬遷的村落,政府一方面應提高補助額度,一方面要解決他們的就業問題,還可以考慮建設農村廉租房。以欒川縣白土鄉椴樹村為例,該村扶貧搬遷的政策是五保戶全補、困難戶補助2.5萬~3萬元,普通農戶補助1.5萬,條件好的農戶不補助。原村的耕地、林地仍歸屬農戶,采用承包的方式種植核桃樹。結合當地資源發展養殖業、商貿業等為農戶提供就業機會。對于第三種情況,可通過將節約的用地用于產業發展所取得的集體收入進行解決。
新型城鎮化與文化傳承
鄉村和城市是社會的兩個元素,承載了不同的文化。我國鄉村面積遼闊,更有不同的地域特色和地方文化。如果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社區與城市的社區相同,則中國到處可見的是同類建筑,中國幾千年的文化也將遺失。在我國城市建設過程中,已經有了太多的遺憾,農村的建設不要再重蹈覆轍。因此,新型城鎮化的建設一方面要做好文物保護工作,更重要的是建筑的設計要保留當地的建筑風格,保留當地的文化,建筑不止是房屋,還承載著歷史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