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新辦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了國務院對2017年落實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顯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的有關情況。2017年,共有25個省(區、市)、82個市(地、州、盟)、116個縣(市、區、旗)被予以督查激勵,相應采取24項獎勵支持措施。這是自去年國務院辦公廳初步建立督查激勵長效機制以來,第二次組織開展督查激勵工作。
督查激勵,通俗說,就是在過去一般只對未做好工作的地方和單位進行追責的基礎上,新增對工作開展得好的地方的獎勵,讓獎懲更分明。
譬如,去年大連、合肥等城市工業轉型升級做得好,就可獲得在申報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評選打分中加3分(百分制)等獎勵;而在投資穩增長方面表現突出的廣西、海南等省份,則獲得了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資金獎勵。
獎懲更分明,首要目的,就是樹立能干事、敢干事的正向激勵機制。尤其是當前正逢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階段,每個領域都需要各級政府、部門有迎難而上的決心和魄力。若只是對“錯誤”“問題”行追責、懲戒,則更多只是守住“不干錯事”“不出問題”的底線,對于激發肯干、能干的積極作風,還是顯得力有不逮。
這方面,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是,過去在安全生產領域,發生事故時一般會對相關單位和地方進行追責,但是由于缺乏對安全生產的明確獎勵,一定程度上也強化了“只要不出事”的僥幸心理,譬如導致重事后處置,卻忽視事前的隱患排查。這種狀況,隨著督查獎勵的實施,相信能有效改觀。
當然,督查激勵并不是大撒網,而是向基層傾斜。如去年獲得激勵的市縣基層占比近90%。這種激勵機制設計,是有著現實針對性的。因為在科層制組織框架下,政策的落實,改革的執行,往往越到下面越可能出現執行偏差,也就意味著越是基層,越需要有明確的激勵機制,確保執行不打折扣。
另外,督查激勵,除了有減少審批環節、評審加分等政策性優惠,也有真金白銀的資金獎勵,像財政部牽頭對財政管理工作表現突出地方的獎勵,中西部地區每個市的獎勵額度分別能達到3500萬元、2500萬元。如此獎勵力度,也能緩解一些地方的財政壓力。且相較于不加區分的直接撥款和財政轉移支付,對表現好的地方進行優先獎勵,亦能確保有限的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力的相對提升。既充實地方財力,也利于培育正向競爭的風氣,避免“等靠要”等消極心態,可謂一舉多得。
不過,有效的激勵機制,獎懲必須是分明的,表現好的有獎,意味著責任擔當不強,表現不好或犯錯的地方,也必須嚴肅追責。同時注重獎懲的透明度,提升公平性。去年有媒體報道,已有7省份設置了容錯機制,“為改革者撐腰”,體現獎懲分明。
科學的獎懲機制,是常規責任體系之外的又一個指揮棒,既能形成新的動力傳導,也能釋放獎懲分明、獎勤罰懶的強烈信號。在督查激勵之下,能干事者的舞臺、積極進取的地方的發展空間,將會越來越大,相反,那種“只求無功,但求無錯”的消極做法將會越來越難以為繼。全面深化改革,像督查激勵這樣的制度,多多益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