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15 10:26:48
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唐偉
廣東東莞市2018年入學已正式開始申報,日前,在虎門鎮有家長反映,在為孩子辦理小升初手續時,教育部門規定父母單方或雙方戶籍在虎門,但孩子戶籍不在虎門的家庭,如果孩子想入讀公辦學校,必須提供親子鑒定,以證明孩子符合入學政策。對此,虎門教育部門回應稱,因為此前提供虛假證明的人太多,此舉為防止有人辦假證明鉆空子,方便政府查證,也為了堵住不法分子販賣學位的漏洞。(見5月13日《新京報》)
優質教育資源不均衡一直是很多地方存在的問題,也困擾著很多家長。在既有的政策下,獲取優質教育資源通常采用的是劃片分區和隨遷取得的方式,戶籍成了獲得入學資格的敲門磚。東莞虎門鎮將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虎門戶籍的外地戶籍或無戶籍的適齡兒童,納入優惠招生對象,解決了一大部分新外來市民的子女入學難,這無疑是一樁好事。然而,以親子鑒定作為相關佐證資料,令人咋舌的同時,也確實給家長帶來很大的麻煩。
現實中確實存在一些不符合條件者用假資料蒙混過關的情形,嚴格防范此類行為實際上也是維護教育公平。但具體到采用哪種核驗方式,則值得商榷。為了減少群眾開具證明的成本,達到精簡與高效的目的,早在2017年,國務院相關會議就明確了“四個一律取消”原則,即“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能通過個人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
顯然,入學需親子鑒定的要求和做法,與簡化行政審批和方便群眾的要求背道而馳。其主要危害性在于,一是增加了群眾辦事的經濟負擔。一次3000余元的費用屬于剛性支出,這樣的經濟代價完全可以避免。更重要的是,進行親子鑒定還會形成時間成本,隱性損失未能計算在內。二是要求家長做親子鑒定涉嫌侵犯家長隱私權、人格權,況且,親子鑒定并非法定意義和公開價值的證明材料。
事實上,親屬關系證明的途徑很多,需要使用的范圍也很廣泛,在辦理醫保、社保、購房或者產權登記方面,都有類似要求。在實現證明的渠道上,除了較為低層級的自我承諾外,還有相關部門的證明或者公證,并非必須采取親子鑒定的醫學手段。
假證的困惑具有普遍性,但親子鑒定的做法卻沒有普適性。證明材料造假、方便核驗等不是違規要求提供親子鑒定的理由和借口。增加群眾負擔和辦事難度,與簡政便民的大趨勢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