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發《關于貫徹落實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落實公租房稅收優惠政策問題進行說明。
自下月起,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轉讓、捐贈等環節中,對契稅、土地增值稅等需要經審批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應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辦理減免稅手續;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可自行減免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應按照稅收政策規定,自行減免相關稅費,并妥善保管公共租賃住房各環節的相關材料(包括變更信息),以備主管稅務機關的日常征管評估檢查。
在京中央單位和部隊以及市屬單位建設、收購、運營項目,由建設主體(產權單位)直接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提交認定材料;區縣所屬機構、產業園區、其他社會單位、投資機構、開發企業等建設、收購、運營項目,由建設主體(產權單位)向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房屋管理部門)提交認定材料,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房屋管理部門)核準后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公租房項目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認定,住房城鄉建設委及時將認定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有關信息(包括建設主體、建設規模、配建比例、信息變更等情況)提供給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