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沒有城中村》一書,描述和討論的主題是城中村的生態,及生活在城中村的人們在城市化過程中的命運。城中村是中國特色的城市化過程中引人注目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的制度原因是城鄉分割制度。它主要體現為兩點:第一,土地的城鄉分割制度。第二,公共服務與福利供應的城鄉分割制度。城中村是城鄉居民權利與福利的不平等的產物,這種制度性不平等在城中村邊界的兩側表現得最為突出。
但是,城市化本身總是呈現為一個自發秩序過程,而不會因為城市政府的刻意選擇而改變方向。對城中村,政府難以提供城市生活所需要的基礎設施,政府沒有把城中村納入到城市的整體規劃中。由此就形成了人們熟悉且痛惜的城中村“臟、亂、差”現象。但是,這種臟亂差不是因為農民的素質太低、生活方式落后,也不是因為外來人口的素質太低。形成城中村臟亂差的制度根源是政府沒有對這里承擔公共治理責任。
城市政府卻常常以城中村“臟、亂、差”為由來整頓城中村,進而消滅城中村。政府消滅的辦法有時是簡單的,那就是與商業化的房地產開發商聯手,征收農民的土地。在征收過程中,沒有全面顧及農民在土地上已經形成的利益和權利,提供給農民的補償通常不夠合理。有時,會給那些幸運的農民提供較高的貨幣補償。盡管如此,這些農民將被城市工商業體系邊緣化。同時,成片的大規模開發摧毀原有的鄉村聚落結構,導致鄉民原有的生活樣態和文化生活發生斷裂。
因此,現有的城中村改造模式不能再持續下去了。當然,城中村需要改造,但是,改造過程必須另起爐灶。為此,需要樹立一種新的城市化觀念,徹底顛覆現有的城鄉分割制度,實現城鄉居民權利的平等與福利的均等化。
第一,城市化不是只能在國有土地上進行。1982年《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恐怕更多的只是確認當時既成的土地占有事實,而不能被理解為對未來的一項規定,因為它根本沒有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國有化的原則和程序。把《憲法》這一條款理解為城市化只能在國有土地上展開,顯然不合乎當初的立憲意圖。事實上,各國經驗也證明,城市化進展是否順利,與土地的所有權在誰手中,沒有任何關系。
第二,政府必須對農民、對鄉村地區承擔起政治、法律和財政責任,在同一轄區內,推進公共服務和公共品供應的均等化。
上述兩項制度變革其實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如果城市化完全可以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進行,那么,城中村改造就不必以政府征收農民土地為前提。農民可以繼續保持其對土地的所有權,而像政府對待國有土地一樣,轉讓其土地的建設使用權。當然,農民也完全可以繼續占有、經營自己的土地。將這些產權在農民手中的鄉村地區納入到城市總體規劃中,通過鄉村集體組織指導農民,或者鼓勵農民自愿組織,自行對街區布局、建筑進行改造。這種改造可以漸進方式進行,給農民留出充分的準備與改造時間。
由此,這些夾雜在城區中的鄉村將漸進地發生變化,這里的人們將可以更為充分地享受到城市化的便利。由于改造不是全盤摧毀式的改造,而是漸進式的改造,因而,城市化的過程將不會造成原有聚落形態、生活樣態的斷裂,而將保持一定的連續性。城中村的文化將因此而保持一定連續性,盡管會發生某種轉換。這些地方將與周邊形成的城區有一定區別,但任何一個城市都沒有理由拒絕多樣性。
□秋風(《未來沒有城中村:一座先鋒城市的拆遷造富神話》,陳文定主編,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年5月出版,卓越網、當當網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