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呼吁多年,但始終“只聞其聲,未見其形”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終于迎來破題。
4月1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人社部、銀保監會和證監會5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宣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試點地區用一句話來說叫一省一市一區,還挺出意外的。” 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粟芳指出,“十年之前就討論過在上海試點,現在又選了一個省和一個區,是因為各地的社會保障(繳費基數)有所不同,在三個地方試點,經驗更具代表性,方便將來在全國推行。”
值得一提的是,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落地一波三折,多年話題未斷,原計劃于2017年底出臺。“由于諸多問題其實也是一推再推了,我們也覺得的確是有點晚了,但是中間的協調工作確實需要大量時間。”粟芳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坦言,得知落地消息后,她轉發了新聞并感慨:“千呼萬喚始出來,從我第一次參加上海保監局的研討會,至今也快十年了。”
優惠力度低于預期
所謂稅延型養老保險,是國家給予商業養老保險投保人所得稅延遲繳納優惠政策的一種商業養老保險,即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允許在一定范圍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等到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通過稅收延遲繳納的激勵來籌集養老金,建設或者豐富保障體系,是國際社會通行的做法。”2014年8月20日,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時任中國保監會副主席王祖繼曾如此解釋啟動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的原因,“通過延遲納稅的激勵政策,可以鼓勵社會公眾積累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養老金,這樣不僅有利于促進保障體系的建設,而且可以大大減輕財政負擔。”
目前,我國正在建立養老保障體系的三大支柱,其中基本養老保險是第一支柱,包括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在內的補充養老保險是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是商業養老保險。“因為前兩個支柱發展都不夠充分,我國目前社會保障里養老保險的替代率不夠高。國家出臺這個政策就是鼓勵大家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來彌補社保里養老保險的不足,從而提高我們的養老水平。”粟芳說道。
根據《通知》,在上述三個地區,對于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稅前扣除限額按照每月工資薪金、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扣除;對于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等,稅前扣除限額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確定。待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開始領取商業養老金收入時,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對于這樣的稅延力度,首都經濟與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認為低于預期:“1000元的限額對于高凈值人群的吸引力并不大,在加拿大,通常稅延優惠可達到個人收入的18%左右。”
第三支柱的發展有利于提高養老金替代率,滿足個人多層次的養老需求,是否有變相降低個人所得稅的效果?對此,粟芳表示,稅延型養老保險沒有變相降低個人所得稅的效果,“但也可以說附帶了這么一個結果。不過鼓勵歸鼓勵,不一定每個人都會去買。而且收入越高,個稅優惠力度越大,這個政策對低收入群體其實沒有什么吸引力,因為低收入群體的稅率本來就很低,如果買的話,稅收優惠不到哪里去”。
醞釀十年因協調難度較大
事實上,開展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的政策已醞釀十年。
早在2007年,上海市就將稅延型養老保險列入上海市當年重點課題研究項目,標志著此政策理論研討正式啟動。
2008年6月20日,保監會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聯合發布《天津濱海新區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實施細則》, 規定個人購買補充養老保險的費用支出在個人工資薪金收入30%以內的部分,可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但同年8月1日,稅務總局對試點中“30%稅前列支”的個人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異議,涉及個人稅收優惠部分的試點工作被叫停。
2009年,國務院頒布《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首次正式提出在上海“鼓勵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適時開展稅延型養老保險產品試點”。隨后,上海保監局牽頭組織8家保險公司成立試點工作專項小組,并向財政部上報了試點方案。
2010年6月23日,保監會副巡視員施紅在“2010陸家嘴論壇”上表示,個人稅延型產品目前已經形成初步的方案。2011年5月21日,國稅總局政策法規司巡視員叢明在“2011陸家嘴論壇”上表示國稅總局正在擬定在上海進行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的方案。2013年1月27日,上海市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披露稱,上海將在2013年開展稅延型養老險等創新試點。
2014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新“國十條”)再次提出,適時開展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并計劃于2015年內開展試點。這項工作再次進入大眾視野。
此后幾年,屢次有稅延型養老險試點即將落地的新聞爆出,但始終“猶抱琵琶半遮面”,臨門一腳難以踢出。
2017年7月4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2017年年底前啟動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這被業內人士廣泛視為真正的轉機,遲至2018年4月,進入第11個年頭,才正式落地。
為何十年來稅延型養老保險政策遲遲未能落地?
“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在我國是一項全新的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這項制度既要考慮稅收制度的公平性問題,使盡可能多的人從這項政策中受益,又要考慮到實務操作的可行性和便捷性,實現與稅收征管系統的無縫銜接;既要充分借鑒發達國家稅延養老的經驗,也要充分適應中國的國情。”2017年6月23日,黃洪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如此總結。
“稅延型養老保險,雖然說是保險的事,但并不在保監會的權責范圍之內,還涉及財政部、稅收,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需要國家多個部門之間互相協調,難度較大。”粟芳分析解釋,“此外,如何退稅也是難題。假設我買保險時,告訴單位將個人所得稅抵扣掉,中途我退保后,卻不跟單位講,單位還在幫我抵扣這部分,這樣的道德風險如何去防范?這些細節也需要時間進一步研究。”
落地實施仍存不少難點
此前,黃洪曾發文介紹商業養老保險所面臨的挑戰。從行業內部看,面臨人才、技術、管理制度的三大短板。從行業外部看,也存在三大短板:一是社會商業保險意識還不夠高;二是政策支持力度還不夠大;三是購買力還不夠強。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落地的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以下簡稱“稅優健康險”)試點就出現了“叫好不叫座”的情況,試點一年后,總共銷售69625單,實收保費只有1.26億元。外界擔心,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落地后,是否會像此前的稅優健康險一樣“叫好不叫座”?
粟芳對稅延型養老保險的前景比較看好,并指出稅優健康險“叫好不叫座”有兩個原因:第一是其“每月200元,一年2400元”稅收優惠力度稍顯不足,不足以對消費者產生刺激和鼓勵;第二是健康險有很多替代品,已經有社會保障、有團體險或購買了商業健康險的人,未必會再購買優惠力度不足的稅優健康險。
“從保險產品的本質來講,健康險和養老險是有區別的,健康險是保障型的,而養老險是長期的,具有投資成分,而投資是每個家庭都需要的,且可以和其他理財產品和基金產生一定的替代作用。即使我已經有養老保險和基金定投等多種投資,一旦國家推出稅延型養老保險,我也會去買,因為它比其他投資渠道更優厚。此外,我們也是吸取了(稅優健康險)每月200塊優惠太低的這個教訓,現在設置的是最高每月1000塊錢。”粟芳補充說道。
此外,粟芳還提醒道,從監管者角度而言,在具體流程方面要注意如何銜接:“如何將個人所得稅抵扣掉,如果退保的話,怎么防范道德風險,將來如何收稅,這些都需要進一步去調研、去銜接、再磨合。而這些對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內部流程又提出了一些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