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12 13:08:52
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王傳濤
據澎湃新聞報道,今年1月份,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下發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鄭嘉寧在任廣東省中山市工商局商標廣告管理科科長期間,伙同時任局長李某,涉嫌收受多家知名企業賄賂款,為企業獲取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被判有期徒刑5年。有媒體梳理發現,有10余家當地企業卷入此案,包括“雅居樂”“曼秀雷敦”“健將”及“好太太”等品牌。
早在2013年8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通過了關于修改商標法的決定,明確“禁止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2014年4月,當時的國家工商總局下發了《關于執行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馳名商標”徹底退出了歷史舞臺。
之所以讓“馳名商標”退出,原因不外乎兩個:一是,“馳名商標”已被過度濫用,一些所謂的“馳名商標”可能連起碼的安全與質量也無法保證;二是,近年來政府不斷改革放權,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減少權力背書和權力認證,同時也是壓縮權力腐敗空間。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里,“馳名商標”的稱號對于品牌來說是個很大的榮譽,消費者則為其打上了安全質優的印象簽。獲得這一稱號是企業實力的體現,有助于提升企業商譽,它將以無形資產形式回報企業,更會在招標等領域獲得準入門檻與加分。
但是,如果有市場之外的力量插手或干擾這一稱號的評價與認定,就很可能帶來很多貓膩和問題,包括腐敗的“蒼蠅”也難免會鉆這個有縫的“蛋”。曾有一段時間,有官員幫企業認證“馳名商標”,有商人負責出錢、官員負責拿錢并替人辦事,這是典型的權力尋租。
關鍵的問題在于,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這只有形之手要替消費者去評定一個商品是否馳名、值得信賴、足夠安全,顯然是一種本末倒置。
所以說,劃清政府這只有形之手與市場這只無形之手的分工界限,十分重要。清除類似“馳名商標”的評選,不僅是把市場評價權、知情權還給消費者的過程,也是壓縮腐敗空間、保護公職人員不受腐蝕、拒絕腐敗的舉措。中山市的案例留給我們諸多啟示,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