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02 11:19:25
來源:新京報 作者:社論
很多創新企業實現盈利周期長,但極具發展前景。將“盈利”從其上市硬指標中剔除,無疑是有力支持。
暫未盈利的創新企業,也能在A股上市了!3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意味著“獨角獸”回A實質性破冰:按照《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報經國務院批準,證監會宣布修改《首發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和《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創新企業不再適用有關盈利及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發行條件。
將“盈利”從創新企業上市硬指標中剔除,無疑是頗具現實針對性的“因時而變”。
對創新型行業來說,其實重要的不是今天虧損了多少錢,而是未來能賺多少錢。現在的大量投入雖會形成賬面虧損,但在未來幾年會體現出收益。
遺憾的是,“盈利”指標的橫亙,讓很多處于發展關鍵期、急需資金支持的創新型企業只能“曲線融資”,跑到納斯達克等地方上市。其中包括很多科技巨頭級的企業,如阿里巴巴、騰訊等,都是選擇赴美上市。
究其主要原因,就是盈利指標將其攔在了A股之外。囿于商業模式,這些創新企業在發展初期主要是跑馬圈地,采取“先爭取用戶,再謀求盈利”的發展路徑,通過不斷“燒錢”來搶占市場份額,虧損并非個別現象。不單是互聯網企業,人工智能、高端裝備制造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里的很多創新企業,都存在在特定發展階段高成長、高投入、實現盈利周期較長等特點。
結果,這些極具發展前景、在國外上市的企業,在中國創造利潤,卻對美國投資者負責,中國市場的發展紅利變為了美國股民的投資分紅。
此次證監會對創新企業IPO的改革,就意在對癥施策。其核心是淡化盈利門檻,用市值和收入等更科學地評價創新型企業能否上市,而非降低IPO(上市)門檻。
為眾多創新企業開了綠燈,讓其在市值和收入達標的情況下,就能在A股成功上市,募集到公司發展所需資金,這對接了很多企業的訴求,也能為其高速發展保駕護航。之前李彥宏、劉強東等就都表示,“只要制度允許就會愿意回A股”。
本質上,此次改革,也與IPO核準制向注冊制逐步轉變的態勢吻合:公司能否上市,更多的不是由政府拍板,而是由市場說了算。
在有些發達國家,IPO基本理念就是,政府不對證券價值進行判斷,只要企業信息充分披露,能否發行由市場來判斷。所以對上市條件的監管尺度松,對應的就是對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緊。
在市場經濟大背景下,我國政府也正逐步推進將市場體系引入股市,逐步提高市場在股市中的重要性。此次IPO改革就是重要的一著:市場對創新企業往往都有巨大的投資熱情,故而此次改革去掉“盈利門檻”,不僅對創新企業是利好,也能滿足大量國內投資者的投資需求,活躍A股市場,讓更多的資金流入到高新技術產業。
如今,國家層面正大力倡導創新,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而這次IPO制度改革,無疑是對創新企業有力的支持——讓資本市場能真正為其發展“輸血”,進而給創新企業營造更好的資本環境和融資渠道,拉動其進一步創新和長遠發展。其正向的市場反饋,也可以預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