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2-05 09:26:16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堂吉偉德
這幾天,安徽一名嬰兒的安危牽動著許多人的心。1月26日,6個月大的航航不幸被取暖器烤傷,家人驚慌失措之際,上海大樹公益服務支持中心伸出援手,在騰訊公益發起“緊急救援燒傷寶寶”項目。目前,籌款仍在進行中,但項目預算中的介紹卻引發眾多網友質疑。除航航醫療費用50萬元外,此次公益項目還將募集機構執行費、基金會管理費共計2萬余元。(2月4日《北京青年報》)
慈善機構執行公益項目之時,收取管理費無可厚非。于法來說,《慈善法》第六十條規定“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并規定“捐贈協議對單項捐贈財產的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上海大樹公益服務支持中心在執行方案中,已對外進行了公示與告之,符合法定程序與要求,理應得到支持和認可。
于理來說,公益機構從事的慈善事業固然屬于“非營利性質”,但并非意味著慈善事業就必須“不食人間煙火”,沒有任何成本付出。公益服務或者慈善實施機構有一套完整的運作體系和人員結構,無論是專項救助的實施還是日常的運轉,包括對項目的調查、過程的介入、后續的處理,善款安全的保護與信息的公開、回饋,都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與物力,并建立一支常態化的專業隊伍,發生的辦公經費與行政支出都屬于剛性成本,如果不收取管理費,慈善機構就會停止運轉。
于情來說,慈善機構收取管理費屬于國際慣例與通常做法,相對而言,國外在收取管理費上更為開放與寬容,標準也相對更高。如2010年,英國救助兒童會全球管理成本應該在7%,但該比例并沒有將人員工資計算在內;香港樂施會占總支出比例的19%;美國福特基金會北京辦事處占總支出比例的18%。越是專業而透明的慈善機構,對成本的要求都極其敏感,也只有實現了運作成本的剛性保障,才能讓其更為健康地發展。
正常收取管理費被公眾所質疑,其原因不外乎兩個方面。一是公眾對慈善的理想化和無償化要求,導致了判斷的單向化。在不少人看來,自己的捐款主要是救急與救命,慈善機構或者公益組織應當無條件全額捐出,抽取一定的管理費用屬于不道德行為,這種“雁過拔毛”是對自己和受贈者的雙重傷害。二是慈善機構運作的不透明,公眾信任不足而形成了習慣性質疑,并影響到正當的權利表達與利益訴求。尤其是前幾年一些涉及慈善的負面事件發生后,慈善機構的社會信譽度曾一度降至冰點,在公眾“說什么都不相信”并寧愿“自我捐贈為主”的語境下,收取募集機構執行費、基金會管理費必然引來輿論的高度戒備。
對于慈善基金收管理費標準問題,原國家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現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認為,收取10%管理費不是高了,而是低了,應該向國外的20%看齊。標準的高低值得商榷,也需要辯證地看待,但若不提高慈善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水平,強化自身的透明性,并由此贏得社會的信任與信賴,收與不收都很難讓人放心和滿意。質疑公益機構籌款收管理費是一種誤解,但同時更是一種期待。質疑本身是一種不成熟的表現,但如何通過慈善機構的成熟和行業的健康發展,以此帶動和促進公眾的理性與社會的成熟,才是當下最亟待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相較國外,國內慈善事業還相當青澀。機構要運轉,基金要增值,讓公益與市場有機結合,而不是割裂看待,用更理性而科學的眼光去看待,而不是純道德和理想化的要求,用健康的環境去構建成熟的公益事業和慈善體系,是行業改革的目標,也是社會進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