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電發〔2011〕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近期,各地在加快工業化、城鎮化建設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遷引發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社會反響強烈。為嚴格規范征地拆遷管理、堅決防范查處強征強拆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規定要求 做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關系國家經濟建設發展、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2010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15號),強調征地拆遷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堅決糾正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2011年3月,中紀委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紀辦發〔2011〕8號),要求加強對征地拆遷政策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特別是國務院頒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來,進一步增強了廣大干部群眾依法依規做好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拆遷的自覺性。但是,各地在加快發展中,用地需求猛增,土地征收拆遷任務加重,因各種原因引發的違法違規土地征收拆遷行為,有增加趨勢。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從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認真領會并貫徹落實好中央一系列規定要求,一把手親自抓。要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從本省(區、市)實際情況出發,完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縣政府切實履行“對征地拆遷管理工作負總責”的責任,加強對各地征地拆遷工作的指導監督,切實做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二、嚴格征地拆遷管理,維護被征地農民利益 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96號)中對提高征地補償標準、采取多元安置途徑、做好農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規范征地程序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在征地拆遷中要認真執行,加強管理。實施征地拆遷,必須在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依法規范進行。征地中拆遷農民房屋要給予合理補償,并因地制宜采取遷建安置、貨幣安置或實物補償等多種安置方式,妥善解決好農戶生產生活用房問題。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征地前及時組織征地公告,并就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和政策征求群眾意見。群眾有意見的,要認真反復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群眾思想疏導工作,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強行實施征地拆遷;對于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征地經依法批準后,要依法規范實施,確保征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防止出現拖欠、截留、挪用問題。 三、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妥善處理征地拆遷突發事件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健全征地拆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認真做好征地拆遷中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在征地拆遷前,要分析評估易引發不穩定風險的環節和因素,提出預防和化解不穩定風險的對策措施。征地拆遷實施中要加強監管,及時發現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好有關溝通協調工作,做到早發現、早處理,避免矛盾積累激化。要建立應急預案,對征地拆遷突發事件,要及時分析原因,主動向政府報告,積極采取措施妥善解決,防止簡單粗暴壓制群眾,引發惡性和群體性事件。要積極探索創新土地征收拆遷中做好宣傳引導、化解不同意見及組織實施的有效途徑和辦法,認真做好征地拆遷群眾信訪工作,深入到問題反映較多的地方去接訪、下訪,主動傾聽群眾訴求,及時改進工作,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 四、開展全面檢查,堅決糾正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 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迅速組織,對本省(區、市)內各項建設正在實施的征地拆遷開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糾,重點檢查征地拆遷程序是否嚴格規范、補償標準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實,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等。對發現存在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或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等行為的,必須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繼續實施征地拆遷。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各省(區、市)要認真按照本通知規定要求,在全面梳理的基礎上抓緊完善和落實征地拆遷相關制度規定,有關完善落實情況連同全面檢查整改結果匯總形成報告,于2011年7月底前報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