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備受輿論關注的“江西上饒市3名中學生在放學回家路上攙扶老人后被索要10萬元住院費”一事,12月9日下午,上饒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稱,3名中學生來自上饒市信州區某學校,經調查,他們的行為屬于助人為樂,校方將在11日進行通報表揚。對于老人要錢的行為,當地派出所民警已上門與學生家長進行了溝通解釋。
3名初中生扶老人,結果被老人誣陷是因為他們碰到拐杖才致使自己摔倒的,這事有3個細節令人心酸:第一,老人被攙扶后揪住孩子不放,從開始索藥發展至直接要錢;第二,要錢的價碼扶搖直上,從50元到100元、又從2000元到5000元,最后干脆要了10萬元住院費;第三,有位路過的大學生帶他們查了監控后,老人仍不依不饒,孩子們最終無奈才選擇報警。
校方進行的“通報表揚”式安撫能否紓解3個孩子心中的驚悸,恐怕還是個問題,最叫人不可思議的是,上饒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稱,“因為老人有精神問題,事發后,當地派出所民警已上門與學生家長進行了溝通解釋”。一句老人有精神問題,大概就是“到此為止”的意思了。但問題是,從老人摔倒后訛人的種種細節來看,老人的反應倒和“教科書式訛人”的樣本有幾分相似:第一時間從藥到錢進行了無縫轉變,又從百元賠償到萬元住院費進行了價格升級,試問,要老人真的“有精神問題”,為何還能如此思路清晰?
拋開上述質疑,還有一點是需要厘清的:整件事情當中,孩子才是受害者。經此一役,即便孩子內心再強大,多少也會落下一些“扶不扶”的陰影。那么,老人有怎樣的“精神問題”,恐怕不能是和稀泥式說說而已,起碼要拿出扎實的證據,不是跟家長溝通,而是跟孩子拿事實解釋。
扶老人的好孩子當然要表揚,備受關注的《民法總則》已于10月1日正式實施,“好人豁免”也是有法可依的。但另一方面,訛人者也要置于法律語境下進行程序審判。不過,在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突破2.3億的現實背景下,如果豁免好人和嚴懲訛人老人不能同頻共振,“扶不扶”恐怕還是道現實難題。
年輕也好,年老也罷,所有人都應該在情理法層面接受權責對等的考量。從這個意義上說,驕縱訛人老太不僅對不起孩子,亦放大了惡行的示范效應,從而令道德成本越發高企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