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對各區生態文明建設情況進行評價考核。近日,《北京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及兩個配套指標體系——《北京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以下簡稱“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北京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以下簡稱“考核目標體系”)同時發布。
這是北京首次出臺綜合性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及相應指標體系。
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將組織開展對2016、2017年度的評價,明年將開展中期評估。
考核不合格將約談黨政主要負責人
北京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安排“年度評價”和“五年考核”兩個主要環節,綠色發展指標體系適用年度評價,考核目標體系適用五年考核,在考核主體、考核對象、進度安排、機制建設、等級標準及成果運用等工作機制上也進行了銜接。
辦法明確,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對象為16區黨委和政府,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評價每年開展一次,依據綠色發展指標體系施行;中期評估每五年規劃期的第三年開展一次,考核在每個五年規劃期結束后開展一次,均依據考核目標體系施行。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中期評估主要評估各區生態文明建設階段性進展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下一階段工作任務和措施。
年度評價結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占考核目標總分的20%。五年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作為各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干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等級的區,給予通報表揚;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級的區,進行通報批評,并約談其黨政主要負責人。
出現生態環境事件將扣分
北京市兩個體系的一級指標設置與中央要求保持一致,同時結合北京實際情況,對二級指標做了部分調整。
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包含考核目標體系中的主要目標,增加有關措施性、過程性的指標,包括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質量、生態保護、增長質量、綠色生活、公眾滿意度等7類一級指標,共39個二級指標,具體包括能源消費總量、用水總量、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減少、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范圍、污水處理率、濕地保護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公園綠地500米服務半徑覆蓋率等。
考核目標體系一級指標設置及相應權重與《國家考核目標體系》保持一致,包含資源利用(30%)、生態環境保護(40%)、年度評價(20%)、公眾滿意程度(10%)、生態環境事件(扣分項)等五類。
與國家考核目標體系相比,北京市考核指標體系進行了部分調整,取消了“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增設中期評估環節等。
考核目標中,公眾滿意程度占總分10%。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體現了把人民群眾的獲得感作為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引導各區黨委和政府把綠色惠民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追問1
評價與考核有什么區別?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年度評價按照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實施,每年開展一次,重點是各區上一年度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和進展情況,側重于工作引導。年度評價的結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
目標考核按照考核目標體系實施,在五年規劃期結束后開展,重點考核各區五年生態文明建設的成效,包括國家及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中確定的資源環境約束性指標,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態文明建設重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側重于目標約束。
追問2
如何保證考核客觀公正?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推行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有利于全面反映各區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情況,更加均衡評價考核各區發展質量和效益,引導各區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聚焦氣、水、土等人民群眾關切的環境問題,切實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為保證評價考核工作客觀公正、依規有序開展,辦法規定,各區不得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相關統計和監測數據,對于存在上述問題并被查實的區,考核等級確定為不合格。
同時,對徇私舞弊、瞞報謊報、篡改數據、偽造資料等造成評價考核結果失真失實的,由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追問3
北京指標有哪些地域特色?
據介紹,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立足于北京市實際情況設計。考慮到北京已進入減量發展時期,采用“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單位GDP建設用地使用面積降低率”指標考核土地資源利用情況,并賦予較大權重,以更好引導各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此外,與地級市相比,北京各區行政轄區面積過小,環境質量更易受外來因素影響,因此將部分不適于分區評價的指標用符合北京實際情況的同類指標替代:將“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等指標采用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完成情況”指標替代;“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地表水劣Ⅴ類水體比例”等指標以“地表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指標替代,更全面客觀反映各區大氣污染、水污染治理工作效果。
同時,考慮到北京16個區在資源稟賦、環保重點等方面有較大差異,部分評價考核指標進行了分區差異化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