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城鎮,老人看病、孩子上學都要方便很多。”11月14日,對于陳明華來說是個重要日子,當天,他將戶籍從分宜縣分宜鎮站前村轉到新余市主城區,拿到了新戶籍卡。
陳明華的“進城”,是江西城鎮化發展的一個縮影。近五年來,江西戶籍改革政策不斷完善,城鄉間戶籍遷移壁壘加速破除,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增長不斷加速。截至目前,江西戶籍人口城鎮化率上升到37.44%,比2013年提高了10.34%,增長比是全國平均水平的近兩倍。
“城鎮化短板的一個主要體現,就是戶籍人口城鎮化率不高。”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張冬慶表示,過去江西乃至全國大量存在農民“身體進城,權益不入城”現象。解決問題,關鍵在多措并舉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近年來,江西突出“人的城鎮化”這個核心,更加注重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質量和效果,走江西特色新型城鎮化之路:一方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暢通農業轉移人口的進城之路,讓農業轉移人口“進得了城”;進一步放寬重點群體人員在城鎮落戶條件,實行全國最寬松的落戶政策,有效解決了510.3萬被征地農業人口改登戶籍問題,為47萬余名無戶口人員辦理了落戶;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登記流動人口217.7萬人,制發居住證153.1萬份,以居住證為載體的公共服務全覆蓋機制基本建立;以戶口一元化改登為抓手,加快推進城區失地、半失地農民就地轉戶工作,城鄉統一的政策體系逐步建立。
江西通過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提高城鎮建設質量和管理水平,讓農業轉移人口“愿意進城”。全省累計爭取國家安排新型城鎮化專項基金15.24億元,支持一大批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公共停車場、污水垃圾處理等項目;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新開工任務計劃97.69萬戶。同時,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為各類進城人員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如今,農業轉移人口在子女教育、就業、醫療、社保、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務上享受與城鎮人口同等待遇。五年來,全省共有41.6萬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已全面實施,公租戶準入標準進一步放寬,更多的農村轉移人口享受到公租房,戶籍改革紅利不斷釋放。
土地是農民重要的生產和財產要素,積極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賦予農民更多的土地財產權利,對于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提高城鎮化率有著重要意義。為此,江西深入推進“三權”改革,持續加大農村地區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住房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力度,有力保障原來農業人口的權益,讓農業轉移人口“帶著財產進城”。目前,全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面積達3691萬畝,農村土地流轉面積1260萬畝,林權流轉2572萬畝,更多農民帶著流轉收益進城。
根據規劃,“十三五”期間,江西力爭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0%,實現63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附: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意見(摘錄)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精神,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扎實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全省城鎮化、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強化市縣政府尤其是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體系,將持有居住證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創造條件加快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并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擴大覆蓋——將持有居住證人口納入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就業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并不斷提高保障水平。
綜合施策,促進均衡——綜合考慮戶籍人口、持有居住證人口、常住人口以及地區間財力差異等因素,完善轉移支付制度,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激勵引導,有序推進——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引導市縣政府有效吸納轉移人口。
尊重意愿,消除顧慮——充分尊重農民自主定居落戶的意愿,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享有的既有權益。
二、政策措施
(一)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 市縣政府要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實行就近劃片入學政策。逐步完善并落實中等職業教育、高中教育和普惠性學前教育學生資助政策,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同等享受相應的資助政策。大力推進教育管理信息化,創新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與學生流動相適應的管理機制,省財政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及相關標準核定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中涉及學生政策的轉移支付,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現“兩免一補”資金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隨學生流動可攜帶,增強學生就讀學校的可選擇性。
(二)支持創新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制度。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6〕28號),按照“統一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標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統籌層次、統一大病保障機制”的要求,加快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17年全面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對于居住證持有人選擇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均相同。整合城鄉醫療保險信息資源,加快省、市、縣(區)三級醫療保險信息數據平臺建設,實行全省城鄉醫療保險參保就醫“一卡通”,避免重復參保、重復補助。加快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實現參保人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加快落實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實現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推進省外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統籌使用城鄉醫療救助資金。
(三)支持完善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按照統籌城鄉的原則,加快實施規范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省財政要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做好將持有居住證人口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銜接等工作,并將農業轉移人口作為城鎮社會保障資金分配因素。
(四)支持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就業服務體系。 省財政在分配就業專項資金時,要充分考慮農業轉移人口就業問題,將城鎮常住人口和城鎮新增就業人數作為分配因素,并賦予適當權重。市縣財政部門要統籌上級轉移支付和自有財力,支持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中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并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職業指導、介紹、培訓及技能鑒定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扶持政策。
(五)支持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住房保障體系。 加快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推動進城落戶農民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權利,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要按照市場配置資源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原則,鼓勵農業轉移人口通過市場購買或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省財政在安排保障性住房等資金時,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
(六)設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 省財政設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獎勵資金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實際進城落戶以及市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情況進行測算分配,并向吸納流動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和財政困難地區傾斜。市縣財政部門要統籌上級獎勵資金和自有財力,妥善安排農業轉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增強社區服務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礎設施運行維護等支出。
(七)分配財力性轉移支付考慮持有居住證人口因素。 充分考慮各地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支出需求,完善省對下財力性轉移支付分配辦法,省財政在測算市縣相關支出時,適當考慮持有居住證人口規模等因素,加強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縣(市、區)的財力保障。各地要統籌用好資金,切實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使農業轉移人口與當地戶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務。
(八)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要根據不同時期農業轉移人口數量規模、不同地區和城鄉之間農業轉移人口流動變化等,對轉移支付規模和結構進行動態調整。各級財政部門在測算分配基本公共服務轉移支付時,要根據資金性質、補助對象、實施條件等因素,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為農業轉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提供財力支持。
(九)支持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市縣政府要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要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要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共服務領域項目建設和運營。
(十)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市縣政府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要通過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逐步建立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相關權益退出機制,積極引導和支持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相關權益,促進相關權益的實現和維護,但現階段要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