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正式實施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目的很明確,就是通過明碼標價,打擊價格欺詐現象,遏制房價的繼續上漲。
然而,這項被購房者寄予厚望的樓市新政,卻遭遇了一次“開門黑”,從執行的第一天起,就被開發商屢屢玩耍,簡直成了一種擺設。
據媒體報道,在全國許多城市,要么沒有執行明碼標價制度,要么弄虛作假,要么偷梁換柱。在鄭州市,一家售樓中心以房源不多、可以給購房者單獨報價為名,拒絕了明碼標價;而在廣州市,開發商則將朝向較差、價格相對不高的房子進行了明碼標價,其他的則沒有公示,且將“毛坯”房與“裝修”房混為一談,遮人耳目;在全國其他地方,也都出現了以各種手段與新政“捉迷藏”的現象,如看房就得交“誠意金”、在優惠上做文章、在明碼標價時故意拔高價格以及只報總價、不談優惠等。
雖然很多政策在執行過程中都曾遭受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難題,但是,像商品房明碼標價政策這樣從實施之日起就遭受明目張膽的對抗,到也不多見。我不知道,這是這項政策本身存在問題呢,還是開發商已經具有了對抗各種政策的“免疫功能”。
如新規規定,開發商除了需要公布每套房子的價格,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還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也就是說,開發商可以自行降價,但漲價需要重新申報。于是,開發商為了爭取主動,便在明碼標價時,故意把價格高報。因為,如果能夠按照高報的價格賣出去,就可以多賺一些。相反,如果賣不出去,降價也不需要重新申報。那么,這是政策的漏洞還是開發商的違規呢?開發商報高價格有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呢?有關方面又將如何處理呢?
而按照新規規定,除一手房之外,二手房銷售也要執行明碼標價政策,但是,記者的調查卻說明,二手房基本沒有執行明碼標價政策,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據說,國家發改委已決定,直接組織檢查組在全國展開大范圍的檢查,重點檢查經營者不明碼標價、不一套一標價、不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收取未于明確標示的收費以及利用虛假的、令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等方面的行為。問題在于,僅僅依靠國家發改委的力量,能夠解決如此大面積、大范圍的問題嗎?而國家發改委能夠連續不斷地查下去嗎?
按照以往的一貫做法,一項新政策的執行,有關方面都會在實施前后的一段時間,組織宣傳、發動和檢查,尤其是實施的當天,還會派出檢查組進行明察暗訪。那么,為什么商品房明碼標價制度的實施,只剩下媒體的監督和暗訪了呢?要知道,有關方面應當十分清楚,這項規定在執行中一定會遭到開發商的強烈對抗的。這應該不是疏忽,極有可能是地方政府對這項新規也未必持支持態度。而國家發改委將直接組織檢查組檢查,也可能從一個側面證明了這樣的推斷。
日前,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出臺商品房反暴利規定。應當說,此舉如果能夠實施,倒是擊中了房價,甚至是整個房地產市場的要害。關鍵在于,政策能夠不打折扣地執行下去嗎?房價的成本、利潤和價格能夠做到公開透明嗎?明碼標價政策遭遇“開門黑”,似乎也在暗示我們,要真正讓房價透明起來、讓房價具有公信力,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不僅需要制定和完善制度,更要尊重和敬畏制度,要讓制度在執行中有尊嚴、有體面。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制度在執行中不打折扣,不出現偷工減料和弄虛作假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