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說清楚個稅起征點為什么不是設定為5000元而是3000元的問題,相關部門以“中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作為根據,這個數字是:2010年度中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123元/月。
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國民經濟核算結果,城鎮居民每月的住房支出僅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幾項的最末位。網友們一下子沸騰了,簡直委屈得不行,一條一條跟帖在細數自家的住房支出情況,從水電暖諸項,到房租物業,到月還款,恨不得將每筆數字細細跟統計局說說清楚。一句話,不接受這個數字。
其實,網友們細致列出自家住房支出賬單責難統計局,本身就有些關公戰秦瓊的意思了。嚴格來說,無論是統計局的“國民經濟核算結果”中的“住房支出”一項,還是CPI中8類子項中的“居住”一項,因為統計方法的設置,都與居民的實際住房支出愈行愈遠。管你房價猛漲房租攀升,管你實際生活中住房支出早就成了日常開支的大頭,你的實際居住成本都會在統計數據的處理中,大數化小,出來一個“住房月支出111元”的數字也就毫無意外。
根據統計局核算司司長彭志龍的解釋,國民經濟核算中居民居住類支出的算法和CPI中的居住類支出算法不同——CPI中的居住類支出包括水電氣、建房和裝修、貸款利率和物業費以及房租4大塊,而國民經濟核算中的自有住房服務消費等于當期發生的房屋維修支出、折舊費、物業管理費之和,略小于CPI的計算范圍。
看到了吧?這其中根本沒有實際房租的概念,只是用“折舊費”來體現房租。
那么,CPI中的居住類支出總可以反映出實際住房支出了吧?才不是。在統計局CPI的居住類價格子項中包括4個子類,其中最大的子類是水、電和燃料,占居住類權重是40.8%,而這些多屬公共服務項目,直接受政府掌控;第二大子類是建房及裝修材料,占居住類權重27%,這些才將定價權交由市場;第三大子類是自有住房,占比21.1%,包括房屋貸款利率、物業管理費用、維護修理費用等;第四類才是房租,權重僅為11.1%,分量最小,無足輕重。所以,這個CPI雖然涉及住房,卻以居住成本為統計對象,跟房價基本關系不大。即便高房價帶來高房租,但你那個房租不過才占“居住”子類的11.1%不是?更何況,在CPI的8個子項中,居住成本只是其中一項,2010年,占整個CPI的14.69%,到2011年1月的權重調整中,調整了4.22個百分點。但與國際上30%的控制值也有著很大的差距。顯然無法反映普通居民在生活中的實際支出比例。
算清楚了吧?“國民經濟核算結果”中的“住房支出”一項,計算范圍本來就比CPI中的“居住”一項小;而CPI的“居住”又因為計算方法的設置,根本就與房價和房租脫鉤了。你還在跟“住房月支出111元”較什么勁呢?
所以,根本的方法還在于改革統計方法。只有與居民的實際感受相符的數據,才是科學決策的基礎。這個不僅是稅收起點應設為3000元還是5000元的問題,更會因為數字本身是否能真實反映社會經濟運行狀況而影響到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但愿我們能早日不再為“居民月住房支出111元”的統計數字而糾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