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部長李干杰11月6日在京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會議指出,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強化排污者責任,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實施排污許可制是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強化排污者責任的重要舉措,是提高環境管理效能、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制度保障。《辦法》作為推動排污許可制實施的基礎性文件,十分重要,要對各項規定進行深入研究、周密考慮、審慎處理,并加快推動出臺實施。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讓排污單位充分認識到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確保《辦法》實施取得良好效果。
會議強調,《辦法》的后續修改完善,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根據國家和地方標準,準確確定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排污許可證作為政府和排污單位之間的契約,要明確告知排污單位應盡的法律義務,促進排污單位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滿足法律和標準要求;合法依規做好行業清理,暫時不具備排污許可申請條件的企業也要納入監管范圍,明確整改要求和期限;與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銜接,排污許可證核發主體主要在省、市兩級;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確保各項處罰手段運用得當,推動排污許可制有效實施和嚴格監管;以及進一步細化延續和變更排污許可證的相關規定,明確企業自動在線監測的法律義務,明確全國排污許可信息平臺建設和維護責任。
會議指出,要加快推進《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出臺,進一步夯實排污許可制實施的法律責任。細化各項規定,做好排污許可制與環境影響評價、企事業單位排污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等相關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形成相互支撐的強化污染者責任管控體系。
會議強調,實施排污許可制對實現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落實重點地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等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要服務好中心工作,進一步加大對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的檢查處罰力度,加大對違規項目清理整頓力度,為中心任務的完成提供有力支撐。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黃潤秋、翟青、趙英民、劉華,紀檢組長吳海英出席會議。
環境保護部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