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11月1日分組審議了公共圖書館法草案二審稿。二審稿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鼓勵學校圖書館、科研機構圖書館以及其他類型圖書館向社會公眾開放。” 這一條款成為多位常委會委員的熱議焦點。
據了解,我國一共有2852個縣級單位,如果每個縣都有圖書館,就有2852個縣級圖書館,但全國目前2914所高校的圖書館比2852個縣級圖書館的資源要大得多。絕大多數學校圖書館并不對外開放,而很多學校圖書館師生借閱的比重比較低,這也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
書的獲取途徑有很多,可以去書店買,可以到書攤淘,可以找朋友借,現在還可以更方便地從網上購。但是,這樣得到的書籍無論是種類還是數量都是很有限的,總不可能看中一本買一本,一口氣把想看的書全部都買來。即便現在可以上網選購下載電子書,組建自己的“口袋圖書館”,可是且不說購買電子書同樣花錢不菲,關鍵是大量的書刊、資料、典籍不到電子版,況且生硬的電子屏和溫軟的紙張感覺還是很不相同的,總是少了些許書香,再說也不便批注標記。
近年來,隨著電子閱讀的興起和閱讀趨于即時化、淺表化、碎片化、娛樂化,人們的閱讀習慣和需求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少沒有什么特色的普通公共圖書館漸漸門庭冷落、少人問津,處境日顯尷尬。但是毋庸置疑,圖書館的那種特在的氛圍和環境,以及它在涵養人心、培養讀書習慣、助力精神文明創建、提升社會文化品位,以及專業學術研究中的獨特地位,依然是無可替代的。
共享最有力量,資源更是做成共享才能實現最大化利用。公共圖書館本來就是圖書、知識等無形資源社會共享的一種形式,它的特質原本就是共享,將封閉于高校和科研機構內的單位圖書館向社會公眾開放,是對圖書知識共享的延續、拓展和深化。這樣做實現了更大范圍的共享利用,是對許多擁有藏書優勢和特色的內部圖書館的作用價值的再放大。
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能在不影響正常的教學研究秩序的前提下,將它們豐富的圖書資源對外開放,不僅不足為奇,而且值得點贊和鼓勵。試想,書還是那些書,讀到的人越多,作用自然越大。特別是對于當前那種閱讀和鉆研之風日漸式微,而銅臭和浮躁之氣甚囂塵上的不良風氣,更有突出的凈化作用和鮮明的現實意義。
針對社會大眾的圖書館是政府投入,但公共大學圖書館也是政府投入,只不過前者屬于文化部門主管,而后者則是教育部門主管,既然都是政府投入,就都具有公益屬性,學校圖書館也有必要向社會提供一部分服務,來滿足社會需要,將閑置的圖書館資源利用起來。
反對高校圖書館對外開放,無非是出于校園安全或怕影響師生借閱需求等原因,要看到,現在很多高校校園都做到了對外開放,高校圖書館向社會開放也便不成問題,只要高校圖書館加強管理,就不會出現影響校園安全、影響師生權益的情況。比如各高校圖書館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如在上課時間,就更多向社會開放,在節假日,師生更多呆在圖書館的時候,就盡量減少向社會開放,以達到“錯峰開放”、資源合理共享的目的。
學校圖書館對外免費開放,能夠避免資源閑置,有利于資源共享,這也能體現高校有容乃大的氣度,是利民、惠民之舉,能讓大學為社會做更多貢獻。這并不會影響高校圖書館繼續做一個“安靜的象牙塔”,反倒能讓高校圖書館這一“象牙塔”產生更大的輻射效應與積極作用,讓高校圖書館更接地氣,肩負更大的文化使命,盡到更大的文化抱負與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