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華一名執勤民警發現一座橋上隱約有小孩哭鬧聲,連忙上去了解情況,路過的一位阿姨也向他求助說,一個小女孩的頭被橋欄桿卡住了。民警到現場一看,竟然是自己21個月大的女兒,小朋友哭得聲嘶力竭,一旁她的爺爺急得不知所措。民警最終用巡邏車上備著的千斤頂頂開欄桿,救出女兒。(10月6日《澎湃新聞》)
“欄桿卡住脖子”的事件何以發生?原來爺爺帶孩子出來游玩,孩子走到橋上伸頭往河里看,不料被欄桿卡住了。節日里,這對父女就因這起“意外事件”見著了面。這起新聞,很富有戲劇性。民警熱情救援,被救援的竟然是自己的孩子。
“欄桿卡住脖子”留給我們的反思很多。比如,帶著孩子游玩,家長一定要盡到監管責任。比如,游玩需要文明,如果不是孩子將腦袋伸進欄桿里,險情也就不至于發生。可是,我想讓大家回看一組發生在不同城市,不同地點,不同時間,卻又十分類似的新聞事件:
2016年 5月18日,山東臨沂一名2歲男童在樓梯間玩耍時,因為好奇將頭伸進樓梯扶手的鐵欄桿縫隙內,消防員帶著專業工具進行破拆營救;2016年5月23日,在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梨園小區公交站臺處,一名兩歲大的男孩,頭被卡在了公交站臺的欄桿里;今年8月21日,常州一名2歲大的女童在超市的游樂園玩耍,把頭鉆進了欄桿縫里,被送到醫院搶救;今年9月22日,廣西一名2歲多的男童跟隨家人上街游玩,脖子卡在了街頭的護欄里……
這樣的新聞還有很多很多。到百度里搜索一下就會發現,用鋪天蓋地形容都不為過。我們會發現“欄桿卡住脖子”事件中,設計的“欄桿”雖然屬性不同,有的是樓梯扶手,有的是道路護欄,有的是大橋欄桿,有的是游樂場的設施,但是都有相同的地方,就是欄桿的間隙足可以成為危險的因素。從發生危險的人群來看,多是兩三歲的小孩。有的是有驚無險,有的是造成傷害,有的是失去生命。
那么,“欄桿卡住脖子”的險情,何以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固然家長是有責任的,因為他們沒有做到無縫隙的監管。固然孩子是不文明的,因為他們自己“把脖子伸進了欄桿里”。可是,我們是不是也該有追問?
不難看出,這些城市護欄都是存在設計缺陷的。也就是說,護欄的間隙“可以讓孩子把脖子伸進去”。城市設施的設計缺陷也就暴露無疑了,說明護欄的設計,間隙的寬度,是不安全的,是存在危險的,是容易讓孩子“把脖子伸進去”的。這需要反思城市公共設施的設計問題、安全問題。
“欄桿卡住脖子”,誰來卡住設計缺陷?延伸了來說,還有多少“存在設計缺陷”的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