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首家互聯網法院在杭州正式設立了。有人戲稱,從此可以像網購一樣上法院打官司了。毫無疑問,互聯網法院在中國是一個新生事物,是互聯網思維和中國司法制度相互催化的創新結果,也是中國法治一系列深化改革后水到渠成的結果。
近年來,我們的法院機構設置上進行了一些“大膽”的突破。例如最高院在全國各地設立了六個巡回法庭,送“法”出京;一些地方設立了知識產權法院,專門管轄知識產權案件;還有,指定一些法院異地管轄行政案件。相對于這些機構改革,互聯網法院的設立對中國司法的沖擊力或許更強大,也更為根本。
杭州互聯網法院不僅僅是歸口管轄互聯網類案件,如果只做到這一點,則不過是知識產權法院的翻版而已。互聯網法院最具有革命性的改革是以互聯網方式和互聯網思維來審理案件。從很多方面看,輕巧、便捷、包容的互聯網世界和法院里高度程序化和嚴肅莊重的氣息似乎格格不入。更關鍵的是,如果說創新定義了互聯網,那么保守則是法院應有的氣質。在一定意義上講,法治實際上并不歡迎創新。當互聯網一日千里的發展總是讓人“想不到”之時,法院給人們的卻是一種關于確定性的安全感。
但是,互聯網和法院這種精氣神上的差距,并不影響兩者在某些方面進行結合,最終催生出同時有利于互聯網發展和法治建設的結晶。杭州互聯網法院可以視為互聯網思維在法院中的試驗田,積累一些改革經驗,解決其他法院存在的痛點問題。
在杭州互聯網法院起訴案件,最為省心的一點無外乎不需要收集被告的主體信息,如果是網購交易的話,甚至不需要現場收集有關交易的證據,法院會自動從相應平臺上導入這些數據。到普通法院辦案時,為了辦案需要而收集案件當事人的身份、婚姻、社保、賬號等信息,常常是一個令律師和當事人都很頭疼的問題。筆者作為兼職執業的律師,在實務中常為了法院原本可以輕易獲取的身份信息、財產信息等奔波于不同部門之間,花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杭州互聯網法院在這一方面承襲的正是一些網購平臺倡導的用戶體驗至上的做法。
另外一個值得期待的是,互聯網方式在司法領域的深度運用,有望改變司法領域傳統的檔案及記錄方式。互聯網的信息和知識呈現方式是前所未有的,突破了傳統的以文字記錄歷史的呈現模式。司法領域中存在的各種筆錄,例如,警察的審訊筆錄、法院的庭審筆錄等,目前來看是一種相對落后的信息呈現模式,效率低且容易被歪曲。互聯網方式的運用,是否可能改變筆錄方式,乃至改變其他所有司法材料的呈現?假如能夠實現這一點,那么,將來可能基于信息化后的全案資料,對司法人員的各個環節進行智能化監督,從根本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這無疑非常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