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顧問:韓健徽
中國步行商業街工作委員會主任、中國城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聯合會副會長、中國商旅文產業聯盟主任、中國廟會聯盟主任。
全國著名商業街專家,長期致力于推動我國商業街區行業、商旅文產業科學、有序、創新發展,擔任國內多個城市(城區)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商業街區、商旅文產業發展專家顧問。
商業街國家行業標準主要起草人,全國優秀流通經濟學人,全國首部《中國商業街系列叢書》編委會主任。
自2004年以來在全國率先提出了:大力發展“商街經濟”;實施名街、名店、名品的“三名戰略”;實現商業繁榮地、旅游目的地、文化展示地的“商旅文”產業融合發展;努力打造歷史有根、文化有脈、商業有魂、經營有道、品牌有名的“五有商街”;采用“商+N”經營模式;弘揚“工匠精神”;構建緊湊型、平衡型、智慧型、效益型、品牌型的“五型城市”等觀點和理念。
提問一:特色小鎮應在哪些方面突出特色?
韓健徽:第一,資源特色。在不同地區,大自然賦予我們的先天資源不盡相同,比如旅游景觀在各個地區并不一樣,這是我們在建設特色小鎮時需要充分依托和依靠的一個方面。
第二,文化特色。不同的小鎮屬于不同的區域,乃至于不同的民族。不論是在山區、海邊、平原還是林區,不同的地域或民族會有各自的特色文化,這些文化也是小鎮之間相互區別的特色之一。
第三,產業特色。這里一方面是指“高精尖”的產業,比如在小鎮形成高端的制造、研發基地,或者聚集有金融業等現代服務業;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當地所擁有的一些工業產品,乃至于農副產品。
第四,建筑特色。這方面主要表現在我們的感官認知上。不同的小鎮有不同的特色建筑,比如說,北方的四合院、安徽的徽派建筑、重慶的吊腳樓、四川的川西民居……所以,特色小鎮在建筑方面也要彰顯特色。
第五,運營特色。目前來看,在特色小鎮的發展過程中,對于其運營模式,是引進開發機構投資,還是當地政府投資,或者是原住民聯合起來成立一個機構投資?這些都處于探索之中。這也是目前特色小鎮的一個短板。
在打造特色小鎮的過程中,我們要盡可能多地挖掘和結合地域特色、產業特色、文化特色、經營特色、服務特色,甚至民族特色等,把自己的最大優勢彰顯出來,揚長避短,只有這樣,才能形成特色小鎮。
在特色小鎮領域創新,需要傳統與現代相結合,在繼承傳統的同時,融入現代技術與人的需求。創新不是孤立的,需要使人們在傳統環境里享受到現代服務。
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無論怎樣建設特色小鎮、怎樣突出其特色,都不應陷入對政績的盲目追求中。現在有些地方為了戴上“特色小鎮”的桂冠,為了獲取上級政府的資金扶持,一哄而起。在這種思想影響下,特色小鎮不會有長久的生命力。
在打造特色小鎮的過程中,一定要賦予它原生的動力,前期可能會通過外部的一些規劃、模式等,包括先進的技術促進、各方關系協調機制和利益共同體機制進行推動,但是我們最主要的還是要實現其自身的“造血”功能,這種造血功能具備之后,很多年輕人就有可能回流,而且回流之后會從事基于小鎮特色和現代社會消費導向的產業。具備“造血”功能的特色小鎮才能獲得長期的健康發展。
提問二:在特色小鎮建設商業街,如何彌補短板,并處理與原有商業街的矛盾?
韓健徽:特色小鎮里的商業街,從功能上來看,能提供基本的商業服務;另外,商業街也是我們展現小鎮特色的一個窗口,是一個非常濃縮的窗口名片,它應該滿足我們全天候的消費需求,特別是夜間需求。商業街要為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提供一個很好的消費去處,并有效延長外地游客或者人群在小鎮的逗留時間。如果不能滿足這些,人們就會及早離開,進而限制了對小鎮消費的拉動。
目前在旅游產業鏈上,發達國家特別是歐美發達國家,旅游購物占旅游消費的比重達60%—70%;亞洲的旅游發達國家也高達40%—50%;我國的這一比重至今仍不到10%,這是一個很大的短板,有巨大的提升空間。
造成這種情況,原因是多方面的。對于旅游商品,其產業鏈很長,一件旅游商品從設計到生產,再到流通,會涉及到知識產權、質檢管理、商業部門、旅游等環節,現在最大的問題是體制上的制約。所以,不止特色小鎮,全國各地的旅游景點的旅游商品基本上都在低端、仿冒層次上徘徊。
我們在發展特色小鎮過程中,可以形成一種共識,就是產業的支撐。這個產業可能有若干方面的做法,比如說生產性的產業,雖然可能單個企業比較弱小,但它們可以在小鎮上形成一種強大的集散;對于文化層面,除了自然景色以外,當地的一些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民俗活動等,也可以形成一種支撐。
大部分小鎮都會有原有的商業街,那些商業街或大或小,比較領先或者比較原始,但一般都會存在。在建設新的商業街時,首先要保證小鎮原住民的基本生活需要,還要滿足外地游客的需求,達到適應小鎮、輻射人群的效果。
接下來,一種做法就是對原有的商業街進行升級轉型,前提還是保證其基本的商業功能和原住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另一種做法就是新建商業街,這需要結合小鎮的定位、規劃和以后可能吸引、聚集的人群特征。這種情況下,新舊并行,各有側重:新的商業街滿足外來旅游人口與原住民的就業等需求,原有的商業街滿足原住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提問三:建設特色小鎮,各方如何提高認識,協調關系?
韓健徽:對于特色小鎮的建設,投資主體比較復雜,很多的房地產開發商也在進入。他們的這種投資理念和引領模式帶有很大的功利性,比如說商業建設,切割成商鋪,通過前期宣傳,高價賣掉,至于購買方經營什么,不再關注和關心,賣掉以后也管不了,以至于造成和既定目標相差很大。投資主體的多樣性、復雜性使得特色小鎮的參與方的關系更加復雜。
國家在這方面的法律政策很多還是空白狀態,缺乏實操性,開發領域的禁止型、限制型和鼓勵型都不明確。
第一,禁止型。對于全國法律統一禁止的領域和活動,包括環保、文保等領域,必須態度明確,申明最基本的紅線;另外具體到每個地方、每個小鎮,相應的特別規定也要申明,禁止涉足,比如,小鎮的基本肌理不許破壞,更具體就是房屋,甚至路面。這些需要具體列一個禁止清單。對這一范圍,有考慮的余地,但既不禁止,也不鼓勵,比如說環保領域,靠近水源的地方需要限制開發,通過限制規模或者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實現。第三,鼓勵型。一些地方在非物質文化比如一些技藝、文藝表演等傳承時面臨斷代,為了延續下去,政府可以出臺優惠政策,加大投入,作為鼓勵。這些需要當地政府條分縷析,提前規定和聲明。同時,特色小鎮的建設不能發展為新一輪的房地產開發熱潮,政府不應將其視之為新一輪招商引資活動。
建設特色小鎮是一個長期性、延續性的工程,還要堅決避免“新官不理舊賬”的現象。
比如有的小鎮出現外來運營者與原住民產生矛盾并激化,“失信的村莊”不斷涌現。特色小鎮建設中的保護不是單方面的,不僅要保護原住民,還要保護外來運營者,防止原住民待價而沽,坐地起價。
我認為,特色小鎮的建設應該形成一種機制,使運營者與原住民成為利益共同體,使雙方都明確看到通過怎樣的投入和付出會獲得怎樣的回報,而且,政府的獲益也要列入,防止掛名要補貼,層層加碼。這種機制要將各方全部融入,將前景規劃出來,使各方明白自己不是旁觀者,而是當事人,是主人翁。在此機制中,為提高效率,運營方應直接與原住民的自治組織對接,對少數不能與其達成一致的群體,由自制組織內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