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術界,“抄襲”二字,可以說是最嚴重的指控。一個學者如果被學術共同體認定為有過抄襲行為,幾乎就等同于被判處了學術生涯的死刑。2016年,因在論文中整段抄襲外國作者譯文而被北京大學撤銷博士學位的于艷茹,就是這樣一位抄襲者。
在于艷茹的學位遭到撤銷之后,她以自己沒有得到充分陳述與申辯的機會、北大沒有為撤銷其學位提供充分法律依據等理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法院撤銷北大作出的撤銷學位的決定。法院在一審中,以北京大學有違正當程序原則為由,判決撤銷北京大學作出的撤銷決定,剛剛結束的二審維持原判。法律學界普遍支持法院判決結果,最響亮的聲音恰恰來自北大。事發(fā)之后,北大法學院召開了兩次針對此事的專題研討會,大多數與會法學專家認為:北大作出撤銷學位決定的過程過于草率,處罰過重,沒有遵循正當程序原則,應當被撤銷與反思。
學界一貫對抄襲深惡痛絕,如今為何反過來維護一位抄襲者的權益?在普通人看來,這豈不是自相矛盾?
這一點都不矛盾。反對抄襲,是為了維護學術界的公平與正義,而捍衛(wèi)程序正當性,保護于艷茹不受肆意妄為的權力侵害,同樣是為了維護學術界的公平與正義。法院也好,學者也好,他們都需要對公平與正義負責,而決不能被義憤填膺式的道德沖動帶偏。
北大可不可以撤銷抄襲者的學位?仔細想來并非不可。但是,抄襲不對,不代表抄襲者的權益就可以被肆意踐踏。在這起事件中,北大的初衷固然是良好的,希望通過嚴肅處分于艷茹來殺一儆百,警示年輕學者不要逾越學術倫理底線。但是,這一良好的初衷如果不能通過合理的程序落實,結果只會適得其反。
抄襲現象屢禁不絕,每一個學界人士都是潛在的受害者。這些深耕學界多年的學者,又有哪一位不對抄襲與剽竊深惡痛絕呢?但是,他們如今卻站出來,維護一個非親非故的抄襲者的權益,因為維護程序正義比懲治一兩個抄襲者更重要。
在很多富有正義感而又單純的人眼中,只有結果正義才是最重要的。他們覺得只要“壞人”能夠得到懲戒,就算程序上有瑕疵也無所謂。但他們不知道的是,沒有程序正義,我們根本無法確認誰是“好人”,誰又是“壞人”,在不受限制的權力面前,缺乏申辯能力的個人根本不可能證明自己的清白。今天,我們覺得于艷茹抄襲證據確鑿,但如果以此為由,剝奪她為自己辯護的正當權利,那么以后如何避免其他可能清白受冤的人遭受同樣的待遇呢?誰也沒有資格在傾聽完各方的聲音之前,就妄自對別人命運作出裁決。
今天,法院的判決結果保護的不止是抄襲者于艷茹,而是每一個可能遭受強勢一方不公對待的個體。那些法學家們捍衛(wèi)的也不是幾條具體的規(guī)章制度,而是程序正義本身的權威與尊嚴。只有看到事件表象之下的這些事實,我們才能明白這一判決究竟有著怎樣重要的意義,真正理解法院和學者們的良苦用心,最終讓這一案件成為學術界程序正義的里程碑,發(fā)揮更多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