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價格市場化改革加快推進,政府定價范圍進一步縮小。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對2012—2016年我國價格市場程度進行了測算。
據測算,2012—2016年各年,我國價格市場化程度分別為94.33%、94.68%、95.16%、96.45%和97.01%。其中,2016年比2012年累計提高2.68個百分點,而2016、2015、2014年價格市場化程度分別比上年提高0.56、1.29和0.48個百分點,明顯大于2013年0.35個百分點的水平,反映出近三年價格市場化改革步伐明顯加快。
從影響看,2016年政府管理價格的比重為2.99%,其中中央政府管理價格的比重為1.45%,比2012年下降1.91個百分點,對全國價格市場化程度提高的貢獻達到71.3%,這主要是歸因于近年來國家先后放開大部分藥品價格、電信業務資費、煙葉等專營商品價格、部分競爭性交通運輸郵政服務價格、建設項目服務等專業服務價格,積極推進電力直接交易等。
從產業看,隨著2015年國家放開煙葉收購價格,我國農產品價格已全部由市場形成,2016年第一產業的價格市場化程度達到100%;2016年第二產業的市場化程度為97.37%,比2012年提高1.77個百分點;由于國家先后放開了電信資費和部分交通運輸、郵政、建設項目服務價格,2016年第三產業的市場化程度比2012年大幅提高5.40個百分點,達到了95.90%。
據悉,此次測算采用了新的方法,并將測算范圍由原來僅覆蓋第一、二產業商品領域,擴大至一、二、三產業所有商品和服務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