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建筑業科學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對2007年頒布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進行了修訂,日前發布征求意見稿,要求各地6月30日前反饋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施工總承包企業申請特級資質應具備的條件。在企業資信能力方面,要求企業凈資產6億元以上,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近3年營業收入均在50億元以上、銀行授信額度均在10億元以上、未被列入行賄犯罪檔案。對企業技術負責人,要求具有15年以上從事本類別工程技術管理經歷、工程序列高級工程師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2項符合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標準要求的代表工程。在科技進步水平方面,企業須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近3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均達到營業收入的0.8%以上。
同時,對企業工程業績也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其中,在建筑工程方面,要求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任意3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且工程質量合格:高度120米以上的建筑物,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以工程總承包方式承建的單項合同額5億元以上的建筑工程,高度60米以上的預制裝配式建筑工程。
根據征求意見稿,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