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意見》提出,該省城區1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不含京冀交界地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本人及直系親屬可以申請落戶;在城區100萬人口以下的城鎮(不含京冀交界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本人及直系親屬可以申請落戶。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河北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于文學表示,該《實施意見》對如何加速破除城鄉間戶籍遷移壁壘、拓寬落戶通道等進行了安排部署,是河北省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促進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的重要文件。
該《實施意見》提出,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以農村學生升學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穩定就業居住的人口、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穩定職業為主要標準,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后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
2014年京津冀協同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并賦予河北建設“全國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示范區”的重大使命。2016年河北省城鎮人口達到3983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3.32%。
2016年9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為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河北省政府2017年1月出臺了《關于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17〕8號)。
《實施意見》全面貫徹國務院文件精神,同時結合河北省“建設全國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示范區”的重大使命,提出河北推動非戶籍人口落戶的四個原則,即“統籌設計,協同推進”“存量優先,帶動增量”“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問題導向,消除瓶頸”。結合《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示范區建設規劃(2016-2020年)》,《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河北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達到全國平均水平”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