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安徽總共有5名省部級官員落馬,分別是倪發科、韓先聰、楊振超、陳樹隆、周春雨。除了韓先聰,其他四人被查時都曾經或者正在擔任副省長,安徽也由此成為副省長落馬數量最多的省份。
從上周以來,安徽的“打虎”信息更新得十分頻繁。4月26日是安徽省副省長周春雨被中紀委“秒殺”,昨天是“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的陳樹隆被雙開。今天安徽第三位原副省長楊振超一審宣判了。
2017年5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楊振超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楊振超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楊振超受賄犯罪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貪污犯罪違法所得依法返還被害單位。
經公開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楊振超利用擔任中共淮南市委書記、淮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084.774163萬元;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115.558153萬元;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人民幣9.1508億元。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振超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鑒于楊振超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具有檢舉他人犯罪行為,認罪、悔罪,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這一判決坐實了檢方的指控。一審庭審時,楊振超被指控受賄8085.2900萬元人民幣:2008年至2016年間,先后利用擔任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書記、淮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獲取土地使用權、調整規劃以及為相關個人職務提拔、調整等提供幫助。
楊振超被指控犯貪污罪:在2008年至2013年間,利用擔任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授意、安排他人以虛列開支、虛假發票等方式報銷其個人及家庭費用,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15.5582萬元。
楊振超還涉嫌濫用職權罪:在2010年下半年至2013年,利用擔任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土地管理法》《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規定,擅自決定引進招商項目,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發放設備及產品銷售補貼、采購LED燈具,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1508億元。
楊振超是安徽官場的重量級人物,他2003年成為正廳之后,先后擔任過經貿委主任、國資委主任和淮南市委書記等多個重要崗位負責人。去年5月23日下午,在列席安徽省委常委會議之后,楊振超及其秘書一同被中紀委辦案人員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