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日前出臺《關于建立完善信用聯合獎懲制度加快推進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出境、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等措施。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將納入政務失信記錄。
《意見》提出,將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加大對各級政府和公務員失信行為的懲處和曝光力度,不斷提升誠信履職意識和誠信行政水平,以政務誠信引領社會誠信。
對誠信行為的激勵將加強,包括行政性、市場性、社會性激勵?!兑庖姟分赋?,對誠信典型和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支持有關部門和單位開發稅易貸信易貸信易債等守信激勵產品,使守信者獲得更多機會和實惠。
《意見》還提出,加大失信行為懲戒力度,也包括行政性、市場性和社會性懲戒。市場性懲戒方面,督促有關企業和個人履行法定義務,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出境、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鼓勵市場主體對嚴重失信個人采取差別化服務,引導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
此外,還將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等社會輿論作用,加大對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失信行為的曝光力度。建立健全失信行為舉報制度,鼓勵公眾舉報嚴重失信行為,并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