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從財政稅收和金融信貸等六個方面全方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近期有望公布。
專家表示,為推動適度規模經營,今年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將深入推進,相關法律修訂以及實施細則制定有望提速。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推動下,今年農民人均獲得的財產凈收入有望增加。
紅利 新型經營主體有望迎政策支持
多位專家表示,隨著《意見》的即將公布,預計多項政策紅利將落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望迎來加快發展的良機。
“新型經營主體怎么帶領普通農戶,是現代農業發展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的問題。”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日前在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主辦的中國農村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研討會上透露,對于新型經營主體幫助和服務農民,《意見》從財政稅收、基礎設施、金融信貸、農業保險、市場營銷、人才支撐等六個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全方位表明了中央對新型經營主體的相關意見。
中國社科院發布的《農村綠皮書》指出,目前中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要分為五種類型:一是自我經營的家庭農業,二是合作經營的農民合作社,三是雇工經營的公司農業,四是新農民,五是農業產業化聯合體。
目前,新型經營主體已成為“三農”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還沒有形成主要的經營力量。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農村發展研究所原所長張曉山表示,我國40%的耕地是由280萬家的各類型新型農業主體負責經營,而剩下的兩億多農戶經營著另外60%的耕地,這意味著,很多小農戶還不能像新型經營主體一樣采用新的生產方式。因此,新型經營主體怎樣帶動兩億多小農戶一起發展,一起走上農業現代化道路,共享農業發展的收益和紅利,這是一個新課題。
據了解,《意見》的重點是運用市場的辦法推進生產要素向新型經營主體優化配置。據國務院研究室農村司副司長張順喜介紹,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多項完善農業保險體系的措施,著眼點正是為了彌補市場在這方面的缺陷,讓市場更好地發揮作用。而從《意見》來看,中央培養新型經營主體也是更多地用市場化的辦法,促進資源向這些經營主體傾斜,引導農戶發展。
有專家表示,支持新型經營主體,政府的引導作用也非常重要。以財政補貼為例,新增補貼資金未來將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達到一定規模或條件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龍頭企業,在新增補貼資金中或被給予優先補貼或獎勵。農業保險方面,未來還將創新推出財政支持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并建立各級財政共同投入機制。
突破 土地“三權分置”改革將進一步推進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力量。而要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和明確適度規模經營的相關標準是先決條件。
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年底,農村流轉土地面積已超過35%,流轉出土地的農戶已占30.8%,這促進了土地規模經營的發展。而在標準認定方面,中央此前發布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界定了適度規模經營為土地經營規模相當于當地戶均承包土地面積10至15倍、約100畝左右。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該標準符合目前中國的實際情況,農業部還據此標準制定了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等。
多位專家認為,由于我國農業經營規模小,土地密集型農產品缺乏國際競爭力,發展規模經營是我國農業的必由之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葉興慶表示,中國農業的短板是勞動生產率太低以及勞動成本太高,因此要通過擴大經營規模來降低生產成本。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認為,發揮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在現代農業發展中的引領作用,要靠深化農村改革,特別是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立健全農業資源要素市場,激活農業土地等生產要素,完善農產品市場機制。要靠有效的、公平公正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靠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推動,靠科技創新和社會化服務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為了加強對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民權益的保護,今年農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等“三權分置”改革將深入推進。據悉,目前全國人大和各地方人大常委會正在加快調研進度,相關法律修訂以及實施細則制定將成為今年的重點工作。
預測 今年農民人均財產凈收入或增一成
2017年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而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則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戰略部署。專家預測,隨著改革的推進,今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帶動農民增收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
李國祥表示,現在農產品供給短時間內高枕無憂,但相應的農業結構調整影響了部分農民的增收,特別是主產區農民的增收。因此,政策上如何把農民增收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十分重要。
社科院《農村綠皮書》顯示,農村產權改革開辟了財產收入作為農民增收的新增長空間。2017年,糧食等農產品價格預計進一步下跌,農民從土地流轉中獲得的收入很難有明顯增加。但是,隨著國家不斷推動多種形式的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農民通過除土地租賃外的其他流轉形式可能分配到的財產收入,以及從股份合作中分配到的財產收入仍然有可能增加。預計全年農民人均獲得的財產凈收入有望達到300元,比上年增長約10%。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苑鵬認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創新與發展是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增綠的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目標的首要載體。相對于小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對市場信息把握的敏感度以及科技創新和推廣的能力更強,能夠根據供需變化及市場價格變化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引入新的科技成果,開展標準化生產,向社會提供優質、安全、健康的農產品,帶動農業提質增效、農村增綠。
苑鵬還表示,相對于小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通過土地流轉、托管、入股、代耕代種等形式擴大經營面積和服務面積,優化土地、資本、勞動力的要素配置,通過專業化、集約化、規模化、組織化生產,降低農業生產成本,促進農業綜合效益提升;并通過合作制、合同制、聯合制等多種組織制度創新,與農民形成合作經營、“公司+農戶經營”、“互聯網+農戶經營”等多種不同類型的經營模式,創新與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成為引領、帶動農民增收的排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