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家庭不是“一次性全部進城”,而是父代支持子代,子代支持孫輩,一代一代接力完成。這是中國式城市化道路的鮮明特征,也是避免落入拉美國家“過度城市化”陷阱的獨特優勢。
我國正在經歷規模空前的城市化進程,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期也是實現現代化的關鍵時期。一個有著近14億人口的大國成功實現現代化,進入發達國家行列,在世界歷史上還沒有先例。我們需要有一個穩定的國內政治社會環境,以應對現代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確定性。幸運的是,我們獨特的城市化模式為創造這樣的環境奠定了基礎。
城市化被認為是一個農村人口向城市聚集的過程。農民進城,首要問題是解決就業,并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最理想的情況,應該是農民在城市體面安居。要實現這一點,城市就要為進城農民提供充分且有保障的就業機會,使他們能夠獲得一份穩定可觀的收入。農民則會理性權衡、合理安排家庭的發展策略,既要積極進取,實現家庭經濟社會地位的向上流動;也要規避風險,防止經濟波動或個人決策失誤等不確定性對家庭生存的打擊。顯然,對農民來說,他們的進城策略是有彈性的,留有余地的。從國家和社會層面看,城市化也需要保持一定的彈性。因為宏觀經濟形勢具有不確定性,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不確定性也在增加,如果城市化速度過快且沒有退路,一旦數億農民無法在城市安居,則最終受損的不只是他們,國家和社會都可能會付出難以估量的代價。
我們的城市化模式恰恰具備因應不確定性的內在機制,它表現為農民在城鄉之間的往返流動。這種往返流動主要發生在三類情況下:一是季節性往返。農忙返鄉,農閑進城;春節返鄉,節后進城。季節性往返是農民根據家庭生產生活需要進行的安排,這樣一來,他們就可以獲得務工和務農的兩份收入,并在重要節慶時,享受家庭團聚的天倫之樂,參與村莊生活以維持人際關系,并獲得熟人社會才能給予他們的社會價值。二是周期性往返。年輕進城,年老返鄉。這里的周期是指人的生命周期,年輕時體力充沛,也可能具備一定技能,又對城市生活懷有美好憧憬,正適合進城,在市場經濟里打拼一番。若打拼成功,能夠在城市體面安居,則留在城市;若打拼失敗,隨著年齡漸長,體力衰退,技能落后,則退回農村。進城與返鄉的意愿隨著生命周期的展開而改變。三是突發性往返。進城過程中遭遇個人、家庭或宏觀經濟形勢的重大變故,城市就業無門、生存無著,便可以隨時返回農村。能進能退、可攻可守的城鄉流動,對農民來說,既是生存需要,也不失為一種生存智慧。對國家來說,有彈性的社會便不至于發生“斷裂”,能為國家從容應對宏觀局勢變化提供充分的緩沖空間。作為對比,拉美國家至今深受過度城市化的困擾,大量農民永久性脫離農村,國家經濟發展又不能為他們提供充分的就業機會,農民只能聚集在城市周邊形成貧民窟,過著底層生活,由此帶來的政治社會動蕩也在透支國家經濟發展的能力。
農民在城鄉之間自由往返包含兩個部分,一是自由進城,二是自由返鄉。一直以來,各界關注的重點都在“自由進城”這個部分。許多人認為,城鄉二元體制為農民自由進城設置了諸多制度障礙,其中尤以戶籍制度以及附著其上的教育醫療制度為甚。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民進城,這個制度使得農民只享有耕地、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權而非完整產權,其財產屬性無法充分表達,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因此被剝奪,無法獲得進城資本,而且,它限制了城鄉之間要素資源的高效配置。上述認識已在相當程度上轉化為政策實踐,這些年包括戶籍制度在內的城鄉二元體制日益松動,除極少數一線城市外,絕大多數城市不但放開了落戶限制,而且在鼓勵和吸引農民進城,為房地產去庫存。應該說,城市限制農民安居的制度性障礙日益式微。但問題是,農民進城落戶意愿卻并沒有顯著提高。這說明,制度之外的就業機會、生存成本等,對農民進城決策的影響才是決定性的。
實際上,在很多農民心里,進城首先是一個謀生方式而非生活目標,體面進城才是值得追求的目標。如果進城之后反而淪為社會底層,不如農村生活體面,這樣的進城有什么意義呢?因此,進城就要服從于整個家庭的生計安排,要從容展開,留有余地。作為決策單位,“家庭”對于中國人的意義不言而喻。在我們的倫理文化中,家庭的邊界是伸縮的,并不局限于核心家庭,作為家庭生命延伸的子孫甚至在其未出生前,就可能被納入到家庭決策中來。農民以家庭為單位的樸素決策是,家庭的發展壯大,包括體面進城,如果不能在這一代實現,就要集中資源支持下一代實現,父代支持子代,子代支持孫輩,一代一代接力完成,子子孫孫無窮盡,家庭發展無止境。老一代農民進城務工考慮的是節衣縮食,將務工收入帶回農村,支持子代發展。首選方式是支持子代接受更好教育,通過上學跳出農門體面進城,若不成則為其建房娶妻,幫助其撫養子女,與子代一起繼續積蓄資源,實現孫輩的命運轉折。于是,我們會看到,農村的父母為子女在城市買房(以至帶動縣城的房地產熱),幫助他們耕種農村土地撫養孫子女,整個家庭形成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生計模式,兩條腿走路,接力式進城。這個進城邏輯自然展開,所形塑出來的便是一個億萬農民在城鄉間反復往返、進退有據的彈性城市化樣態。在這個接力進城的家計策略中,自由返鄉要比自由進城更為重要。畢竟,農民在市場經濟里屬于弱勢群體,規避風險留有退路是他們的理性決策,也是國家應該給予他們的底線保障。一個退得回去的農村,是農民最穩妥的避風港,也是國家現代化的穩定器。
認識到農民接力式進城的邏輯,我們便要對城市化進程保持足夠的歷史耐心,不要趕農民進城,也不要趕農民離開土地,離開農村。一個個農民家庭的接力進城,形成了我們獨具優勢的彈性城市化模式。保障農民家庭接力進城的實現,就是要保障其能夠在這個過程中既進得去城市,又退得回農村,即在城鄉之間自由往返的權利與能力。這既是對農民負責,也是對國家負責。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在消除明顯具有排斥性的制度障礙后,“進城”就主要是一個農民在市場經濟里自由打拼自主選擇的結果,“返鄉”卻需要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其關鍵就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與那些從財產權角度鼓吹變革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觀點不同,筆者認為,這個制度恰恰是對農民最大的保護。要明確的是,土地集體所有制不能簡化為財產權制度,它是農民的社會保障,是在人口流動下靈活調節農村土地關系的制度手段,是解決農民家庭經營所面臨的公共事務治理難題的制度基礎,還有巨大的制度潛力可以挖掘。充分發揮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制度優勢,則不但農民的返鄉權利得到保障,而且可以激發農業生產與農村社會更大的活力。這樣,農民在城鄉之間進退有據的生計決策將會更加從容,農民接力進城的步伐也會更加穩妥,彈性城市化的優勢將會繼續得到鞏固,對我們實現國家現代化和民族復興中國夢,也會是一個堅實的保障。
(作者系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