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的主要工作是學習,并沒有固定的收入。一旦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那么很大一部分人的資金來源,就會變成“大學生的父母”。
武漢、成都、長沙、合肥、南昌等5省會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在武漢召開聯席會,就自由職業者和在校大學生自愿繳存使用公積金等議題達成合作行動計劃。這些城市將研究制定支持在校大學生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措施,完善大學畢業生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政策措施。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各類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在職職工買房、貸款、租房時,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獲得不小的幫助。然而,住房公積金一直將自由職業者、農民工等群體拒于門外,這些群體享受不到這個“福利”,也有失公平。所以,適時地討論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范圍,讓它惠及更多人群,同時也能增大公積金的“盤子”,讓公積金更有活力,是有益的,相信也會得到社會上的支持。
然而,在校大學生繳存公積金,則值得進一步商榷。
應該說,考慮將在校大學生納入住房公積金的“盤子”,初衷確實是好的。一方面,它可以解決大學生畢業后租房、買房困難的難題,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一些城市留住人才,從源頭上解決人才的后顧之憂。不過,如果實施這樣的政策,恐怕就要突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為公積金劃出的界限,還需要考慮得更周全,否則,“福利”就有可能出現分配不合理的狀況。
最為令人擔憂的一點,就是大學生的主要工作是學習,并沒有固定的收入。一旦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那么很大一部分人的資金來源,就會變成“大學生的父母”。最終的本質,就是一個大學生家庭,可以多繳存一份公積金,多獲得一份“福利”。國家設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為付出勞動、為社會做出貢獻的人提供便利。如果尚未工作、沒做出貢獻就可通過“啃老”得到公積金“福利”,對其他人就未必公平。
另外一個問題,則在于學生的家庭境況千差萬別。有的學生家境寬裕,承擔得起繳存額度,也有學生是貧困生,甚至還需要靠助學金完成學業。一旦大學生可以繳存公積金,則勢必會在學生群體中產生“富家更富,窮家更窮”的狀況。經濟實力好的家庭,會得到更多,而經濟實力差的家庭,就會背上新的包袱。這不僅會對學生的成長造成困擾,也有悖于住房公積金幫助低收入者解決住房困難的原則。
所以,在校大學生繳存公積金這件事,還需要從長計議,一定要避免產生副作用,避免公積金的公益性受損。
其實,要解決剛剛畢業的大學生的住房困難,有很多文章可做。例如政府可以聯合企業,推出面向大學畢業生的廉租公寓,租期以一到三年為宜;例如銀行可以向學習優秀、已經獲得穩定工作合同、征信良好的大學畢業生推出租房的短期低息貸款,可由其家庭或者單位進行擔保或抵押,諸如此類,都可以進行探討和摸索。只要認真想辦法,問題就是可以解決的,人才也是可以留住的。當然,前提還是周全、公平,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得到幫助,這是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