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安灞橋區的楊先生想不明白,剛領到“綠標”的車,竟被檢出“尾氣超標”。2月28日,西安市環保局高陵分局尾氣監管所負責人表示,新上崗的工作人員對政策不了解,處罰錯了,媒體報道后,該局又對處罰指標進行了核實,發現處罰適用條款達不到處罰標準。這位負責人稱:“上面給壓任務呢!特別是現在霧霾天氣這么嚴重!”(3月1日《華商報》)
環保部門也有“罰款任務”?盡管很荒誕,但并不算稀奇。一來,交管、工商等部門屢屢被曝“罰款任務”“創收指標”事件,且屢禁不絕;二來,這是分局負責人親口所說,而西安市環保局在回復中又回避了下達罰款任務的問題,幾近默認。這場由“綠標車”被罰引發的烏龍事件后,“以罰代管”、“執法創收”甚至“靠霾吃霾”的魅影已若隱若現。
之前,每每曝出類似事件,涉事部門總拿“量化考核”來解釋,當然根本解釋不通,有人難免被問責,同時還會有“嚴肅整改”、“舉一反三”之類的官方表態。不知西安環保部門如何解釋“罰款任務”事件,但這個問題顯然無法回避。治霾需出重拳,出重拳就往下壓罰款指標,一級壓一級、級級加碼,“綠標車”也能檢出“尾氣超標”,所謂鐵腕治霾已經變味。
往輕處說,這是典型“以罰代管”的懶政思維,執法方式簡單、粗暴,收效甚微;往重里說,罰款式治霾涉嫌“執法創收”,背后是部門利益作祟,又為權力尋租、環保腐敗創造了空間。執法部門行使的是社會管理或公共服務職能,設置處罰指標,既不合理,更不合法。明明合格,卻被檢測出“尾氣超標”,這與顛倒黑白何異?
近期,西安環保問題多次被輿論聚焦。去年10月,西安市環保局長安分局主要官員數據造假事件被曝光,震驚全國,多名官員被警方帶走、移交司法。今年2月,污染問題被電視問政曝光后,西安市戶縣環保局領導班子被集體免職,陜西省環保廳廳長王成文直言,下面的部門口頭上說支持領導的工作,“實際上給上面在挖坑”。但反過來看,上面給下面壓罰款任務,何嘗不是另一種挖坑?
治霾難,難的不是資金和技術,而是觀念。因此,治霾必須先“治吏”,若治霾者的“官念”臟了,其后果要比霧霾本身的危害更嚴重。上下級相互挖坑,坑會越來越大,最終很可能會“絆倒”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