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既是個群體的概念,也是個體的特指。城市化委員會委員、北京農研中心研究員張英洪日前在接受湖南日報記者采訪時闡述了農民這一身份的內涵:“在中國,農民的概念有些特殊,包括了作為職業的農民和作為身份的農民兩重含義。”
張英洪說,作為職業的農民好理解,就是以農業為職業的人群,這是全世界普遍認同的概念。作為身份的農民是中國特有的一個社會現象,就是擁有農業戶籍身份的人。擁有農業戶籍,不管你是否進城務工當了工人,或經商做了商人,或成為了企業家,都被賦予農民身份,叫農民工,或者農民企業家等等。這是上個世紀50年我國實行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的結果。從2014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出臺,至2016年9月,全國31個省市區都實行了戶籍改革,取消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我國自1958年開始建立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從此成為歷史。
他認為,戶籍制度改革后,我國事實上存在三種不同形態的農民:一是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可以稱之為土地承包型農民,這是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資格的原初農民;二是隨著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通過流轉承包土地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這可稱之為土地流轉型農民;三是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各環節提供社會化服務的人員,暫且稱之為社會服務型農民。一個有趣的現象是:服務型農民作為一個新型農民群體,正呈逐年增加的趨勢。據有的專家研究,美國農業人口占全國人口的2%,而為農業服務的服務業人口占全國人口的比重高達17-20%,平均一個農民有8至10人為其服務。這三種從事農業生產和服務的人員,就是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中不同形態的新型職業農民群體。
張英洪主要從事農村問題研究,已出版的主要著作有農民權利研究系列作品《給農民以憲法關懷》《農民權利論》《農民、公民權與國家》《認真對待農民權利》,以及新型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研究系列作品《新市民》《北京市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問題研究》《北京市新型城市化研究》《北京市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研究》《農民荒》《北京市法治城市化研究》等,目前正在從事農民財產權系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