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近期組織開展了2016年第四次全國各級政府網站抽查,重點對各地區、各部門政府網站監管工作和效果進行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2016年第四季度抽查情況
各地區和71個國務院部門共抽查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7535個,占全國政府網站運行總數的16%,總體合格率91%。其中,國務院部門(含內設、垂直管理機構)政府網站抽查合格率為97.2%,各地區政府網站抽查合格率為90.8%。抽查發現的不合格政府網站正在進行整改。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對各地區、各部門上報的情況進行了人工復核,總體上看,數據準確真實。同時,2016年第三季度發現的不合格網站中97%已完成整改或關停上移。
2016年第四季度全國政府網站重要政策信息聯動發布水平顯著提升。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門戶網站和國務院部門網站中,有87%在首頁顯著位置開設了國務院重要政策信息專欄,78%的網站能夠在國務院重要信息發布后24小時內進行轉載,比第三季度分別提高14和18個百分點。
此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門戶網站和國務院部門網站中,有93%在首頁添加了“我為政府網站找錯”監督舉報平臺入口。第四季度,網民有效留言2399條,有關網站主管單位及時對留言進行核實、處理和反饋,留言總體辦結率達99%。
同時,一些政府網站仍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少數地方、部門工作力度有待加強。復核發現,山西、云南等省上報的個別“合格”網站存在突出問題。山西、西藏等地轉載國務院重要信息的政府門戶網站比例低于60%。工商總局接收的18條“我為政府網站找錯”網民留言中有6條尚未辦結,辦結率較低。二是個別網站存在“應付差事”現象。云南省“元陽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網、河南省“鶴壁市公安局”網在本省抽查結束后即出現內容不更新和無法訪問的問題。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網、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紫云街道辦事處”網等前期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網站整改后仍未達標。三是網民舉報個別網站存在需要進一步重視的問題。如,有的網站因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發布了不良信息,有的網站發布內容泄露公眾個人隱私,有的網站辦事指南涉嫌抄襲等。
二、2016年政府網站總體情況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會同各地區、各部門對全國各級政府網站開展了常態化抽查,共檢查政府網站17800余個。在抽查通報工作的推動下,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制度規范,強化監測監管,全國政府網站運行和管理的面貌明顯改善。
(一)網站合格率顯著上升。全國政府網站抽查合格率從第一季度的81.5%提升到第四季度的91%。河北、遼寧、安徽、山東、湖南、四川、陜西、甘肅、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地合格率上升顯著。北京、廣東、青海政府網站年內平均抽查合格率在95%以上,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海南和寧夏政府網站年內平均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
(二)集約化建設全面啟動。各地區、各部門加大對基礎薄弱、內容無法保障、安全隱患較大政府網站的清理關停力度。81%的省(區、市)出臺有力措施,通過下發文件、推動試點等方式加快整合步伐,積極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四川省明確縣級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不再新建政府網站。安徽省提出用2—3年的時間,建成全省政府網站統一技術平臺,逐級推動政府網站向上遷移。貴州省過半數省直部門網站及市、縣政府門戶網站已遷移至省政府門戶網站云平臺。2016年,全國累計關停上移無力維護的政府網站20120個,減幅達30%,其中,縣級以下基層政府網站減幅達43%。
(三)常態化監管機制普遍建立。各地區和71個國務院部門均明確了政府網站監管的主體責任,建立了常態化機制,不斷完善抽查核查措施,切實提高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的建設管理水平。湖南省在全省范圍內推廣“周巡檢、月點評、季通報、年考核”的遞進式監測管理模式。江蘇省在開展全省抽查的同時,要求各市以不低于25%的比例進行抽查,省市兩級錯開時點、輪動檢查。甘肅省要求各市(州)至少每2個月對政府網站全面檢查1次并逐級報告結果。北京市、湖南省、外匯局等建立了網民留言處理的工作機制,專人負責督查落實和審核把關,對辦理時限、答復質量、辦理流程提出了嚴格要求,對同類問題進行梳理排查,查漏補缺,不斷提高政府網站質量。
(四)監管力度不斷加強。91%的省(區、市)對政府網站進行了考核,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山東、廣西、貴州、甘肅、寧夏將政府網站管理納入政府年終績效考核。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將政府網站管理納入全局績效考核。84%的省(區、市)建立了問題網站問責機制,對不合格網站嚴肅追責,督促整改。吉林省對問題網站責任單位和人員予以點名通報、取消年度評優資格、調離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湖北省對抽查合格率低于50%的市州,約談相關政府秘書長。安徽、湖南、海南等省主動向社會公開了政府網站季度抽查結果,全面曝光“帶病”運行的政府網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區、各部門辦公廳(室)要切實履行政府網站主管責任,進一步完善常態化監管,每季度末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抽查情況,曝光問題網站名單。各級政府網站要不斷加強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等信息內容建設,提高集約化水平。要將“我為政府網站找錯”網民留言辦理作為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來抓,充分傾聽網民意見建議,認真核實糾正問題,改進完善工作,推進各級政府網站持續健康發展。
對本次通報的問題網站,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整改,整改情況及2017年第一季度網站抽查情況請于3月20日前書面報送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
附件:1.抽查發現存在突出問題的政府網站名單
2.各省(區、市)政府網站有關制度建設情況
2017年1月20日
(本文有刪減)
附件1
抽查發現存在突出問題的政府網站名單
序號 | 省(區、市)/部門 | 網站名稱 | 存在的突出問題 | 網站標識碼 |
1 | 河北 | “赤城縣公安局”網 | 2016年第三季度本省抽查不合格后整改不徹底,首頁面長時間未更新 | 1307320007 |
2 | 山西 | “陽高縣人民政府”網 | 站點長期無法訪問 | 1402210003 |
3 | 山西 | “晉城市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晉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 | 多個欄目為空白,多個欄目長期不更新 | 1405000019 |
4 | 山西 | 介休縣“介休教育網” | 多個欄目為空白 | 1407810012 |
5 | 山西 | 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網” | 2016年第三季度本省抽查不合格后整改不徹底,多個欄目為空白 | 1411020001 |
6 | 內蒙古 |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網 | 2016年第三季度國辦抽查通報不合格后整改不徹底,多個欄目為空白 | 1529000017 |
7 | 浙江 | “嵊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 | 多個欄目為空白 | 3306830026 |
8 | 福建 | 南平市“延平區紫云街道辦事處”網 | 2016年第三季度國辦抽查通報不合格后整改不徹底,多個欄目為空白 | 3507020007 |
9 | 山東 | “濰坊市坊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 2016年第三季度本省抽查不合格后整改不徹底,首頁面長時間未更新 | 3707040004 |
10 | 河南 | “鶴壁市公安局”網 | 站點長期無法訪問 | 4106000054 |
11 | 廣東 | 羅定市“廣東·羅定”網 | 多個欄目為空白 | 4453810038 |
12 | 云南 | 通海縣“云南·通海”網 | 多個欄目為空白 | 5304230001 |
13 | 云南 | “云南省屏邊縣教育局”網 | 2016年第三季度本省抽查不合格后整改不徹底,首頁面長時間未更新 | 5325230002 |
14 | 云南 | “元陽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網 | 首頁面長時間未更新 | 5325280002 |
15 | 云南 | “景洪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 | 多個欄目為空白 | 5328010055 |
注:抽查采樣時間為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15日。
附件2
各省(區、市)政府網站有關制度建設情況
序號 | 省(區、市) | 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 | 對政府網站進行考核 | 建立問責機制 | 推進網站 | 公開抽查 |
1 | 北京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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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津 | √ | √ | √ | √ | √ |
3 | 河北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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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山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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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內蒙古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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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遼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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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吉林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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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黑龍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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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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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江蘇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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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浙江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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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徽 | √ | √ | √ | √ | √ |
13 | 福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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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江西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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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山東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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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河南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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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湖北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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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湖南 | √ | √ | √ | √ | √ |
19 | 廣東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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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廣西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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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海南 | √ | √ | √ | √ | |
22 | 重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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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四川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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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貴州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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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云南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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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西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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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陜西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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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甘肅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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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青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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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寧夏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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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新疆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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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新疆生產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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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數據來源為各省(區、市)有關情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