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指出,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是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舉措,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降低企業杠桿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要處理好監管與發展的關系,按照既有利于規范、又有利于發展的要求,著重從八個方面積極穩妥推進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發展。
一是明確市場定位。區域性股權市場是主要服務于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的私募股權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業政策措施的綜合運用平臺。
二是完善監管體制。省級人民政府按規定實施監管,并承擔相應風險處置責任。證監會要依法依規履職盡責,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監管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制定統一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業務及監管規則,對市場規范運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是管理運營機構。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名單由省級人民政府實施管理并予以公告,同時向證監會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行政區域內已設立運營機構的,不再設立;尚未設立運營機構的,可設立一家;已設立兩家及以上運營機構的,省級人民政府要積極穩妥推動整合為一家。
四是劃定行為底線。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各項活動應遵守法律法規和證監會制定的業務及監管規則,不得違反發行證券的范圍和方式、證券持有人數量、交易方式和時間間隔等底線要求。
五是確定合格投資者。合格投資者應是依法設立且具備一定條件的法人機構、合伙企業,金融機構依法管理的投資性計劃,以及具備較強風險承受能力且金融資產不低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
六是規范信息系統。信息系統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信息技術管理規范。運營機構及有關機構應按照規定報送信息,并將有關信息系統與證監會指定的監管信息系統進行對接。
七是強化區域管理。區域性股權市場不得為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外的企業私募證券或股權的融資、轉讓提供服務。對不符合規定的,省級人民政府要按規定限期清理。
八是鼓勵支持措施。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在職責范圍內采取必要措施,為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通知》強調,證監會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及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監管協同,防止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