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記者采訪證實,從今年1月1日起,“15元盒飯不斷供”已停止執行。“15元盒飯不斷供”,源于兩年前實施的《鐵路旅客運輸服務質量規范》,該規范要求“供應品種多樣,有高、中、低不同價位的預包裝飲用水、2元預包裝飲用水和15元盒飯不斷供”。對此,中國鐵路總公司官員回應稱,鐵路方面“目前不再針對某個單一餐食品種做硬性規定,而是要求針對多樣化需求為旅客提供高、中、低檔不同飲食產品”;目前高鐵提供的餐食還是有很多10元以下的,比如餃子、包子、面包等。
筆者在高鐵上吃過幾次飯,價格基本上在四十塊錢上下。對于普通工薪族,如果沒有出差伙食補助,個人掏錢花40多塊錢吃一個盒飯,多少還是有點小“奢侈”。因此,乘客對于“15元盒飯”問題很是關注。
火車上的移動空間面積有限、環境封閉,所以餐飲價格較高也是情理之中。但很多時候貴得不是一點半點,而且服務體驗也欠佳,所以不少乘客選擇自己帶方便食品,或者干脆忍著不吃。目前,高鐵不愿意售賣15元盒飯,關鍵是15元盒飯達不到高鐵方所希望的利潤。如果利潤理想的話,賣15元的盒飯和50元的盒飯,對于經營方來講,是沒有區別的。而且可能由于15元盒飯價格低廉賣得快,反而賺錢更快更多。現在的問題是,以當下的物價水平,15元的盒飯要保持鐵路方理想的利潤率,就可能降低盒飯的質量。而質量一降低,乘客就很難接受,不愿問津。之前有記者調查顯示,15元盒飯在高鐵上賣得并不好。
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價格并不是關鍵問題,關鍵問題是高鐵售賣的食品應該賺取多少利潤,否則,一味講價格則有可能造成誤導。
明白了這個道理,接下來各方應該怎么做。在一般的、競爭充分的市場,商家應該賺取多少利潤,應該由市場來決定,政府監管或者其他主體的監督,都不應該過多干預。但高鐵的食品市場,是一個特殊的、沒有競爭的市場,因此價格監管部門,不應該將高鐵的食品市場視作普通的市場而無所作為,相反,應該積極地干預,在經過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對于高鐵食品的利潤率予以明確的規定,設定利潤區間,不得逾越。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核算下來高鐵盒飯的價格超過15元,也是可以接受的。因為這能夠從總體上、從根本上去除高鐵食品、商品的暴利,仍然是乘客受益。
事實上除了高鐵,在一些相對封閉的特定空間,沒有競爭或者競爭不充分,商家容易形成價格聯盟,比如機場,比如小區物業收取車輛保管費等等,政府物價管理部門,都應該積極介入,有所作為,確定利潤率,這是保護消費者的有效方式,也是物價部門職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