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15日通過決議,決定罷免黃興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并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
黃興國,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市長,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相關報道:
天津市長黃興國被查 系十八大以來首個落馬直轄市市長
9月10日晚10點半,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至此,黃興國已經代理天津市委書記職務超過20個月,擔任天津市長8年8個月。
代理書記超過20個月的黃興國是浙江象山人,再過一個月,他就年滿62周歲了。黃興國的仕途起于1972年11月,在2003年11月離開浙江之前,他官至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2003年11月到天津后,他先是擔任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后在2007年底擔任代市長,并在2008年1月轉正。至今,他已擔任市長8年8個月。
2014年12月30日,原天津市委書記孫春蘭調任中央統戰部部長后,黃興國代理天津市委書記。到9月10日被調查,黃興國已代理書記超過20個月,長達621天。
近10年來,省級行政首長代理黨委書記20個月有余,黃興國是第一人。
去年的8·12爆炸事故令天津遭受重創。在爆炸發生7天后的第十場新聞發布會上,黃興國表態:“作為天津市委市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我對這次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