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保繳費費率階段性降低后,社保繳費基數即將迎來調整。專家認為,擴大統計口徑范圍后,社保繳費基數可能下降10%左右,這有利于減輕低收入者繳費負擔,讓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同時拿到手的工資也有望增加。
國務院近期印發的《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
目前,我國的社保繳費基數確定得比較粗放,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來確定社保繳費基數。如某省人社廳通知,2015年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2960元,作為該省201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據此確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的上下限、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計算參保人員退休時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
而隨著每年社會平均工資的上漲,“年年上漲”也成為社保繳費基數的一個新常態,企業負擔過重、影響職工收入的問題也一直備受社會關注。不僅如此,低收入群體也可能因此面臨縮水的狀況。根據現行規定,參保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也就是說,對于工資達不到平均工資60%的職工,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資的基數進行繳費,導致實際到手工資更少。
“社會平均工資不是一個中位數,而是一個平均數。由于職工工資差異大,平均工資偏高,脫離了大部分職工的收入水平,對高、中、低收入群體沒有合理地區別對待。”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表示,對于職工來說,無論是在大企業還是在小企業工作,參加社保享受的權利應該是一樣的。但是此前,納入社保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的主要是國企和大中型企業,這些企業的職工工資水平相對較高。對于民營小企業來說,繳費基數不能按照大企業的繳費基數去配比,否則民營企業和小企業將很難承受。
簡單來說,參保人應繳社會保險費,為社保繳費基數乘以社保費率之數值。針對我國社保費率偏高的問題,從今年5月1日起兩年內,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份,將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省份,可以階段性降低至19%。
“要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階段性降低社保繳費費率還不夠,還要進一步夯實費基。”楊燕綏分析認為,擴寬統計口徑范圍,將小企業、民營企業納入進來,預計繳費基數將下降10%左右,“這樣把費率和費基都降下來,企業的社保負擔會就可以減輕,從而讓更多工資比較低的群體也能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