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廳長王安德受省政府委托,向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報告了全省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并接受常委會審議。
年度環境報告制度,是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環境保護法規定的重要內容。然而,新環保法實施近兩年,這一制度的落地情況卻不容樂觀。截至目前,僅有18個省區市政府依法作了年度環境報告,北京、天津、浙江等13個省區市尚未依法作報告。
說好的年度環境報告,為何被不少地方政府爽約?
仍有13個省區市未依法作報告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27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
據全國人大環資委調研室統計,截至目前,已有河北、山西、遼寧、吉林、江蘇、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云南、甘肅、寧夏、山東、海南、貴州、西藏共18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聽取和審議了省級政府關于環境質量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專項報告。其中,湖北省政府向人大常委會作了書面報告。
13個省區市的人民政府尚未依法向本級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作關于環境質量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專項報告。其中,黑龍江、上海擬在今年12月份的省市人大常委會上聽取和審議該報告,而北京、天津、內蒙古、浙江、安徽、福建、廣東、四川、陜西、青海、新疆等11個省份的省級政府目前仍未有計劃在本年度內向本級權力機關報告2015年度環境質量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
“18個省級政府認真貫徹落實新環保法的規定向本級人大或常委會作出了報告,其余省份應進一步加大法律貫徹力度。”全國人大環資委調研室副主任王勇表示。
為什么不依法作報告?面對記者的疑問,有的地方人大相關負責人回答表示,年度環境報告是一項全新的制度,很多地方政府尚在摸索之中,對如何作報告、何時作報告等還沒有經驗。還有的地方人大解釋說,對法律條文有理解上的偏差,以為在每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專門對環保工作進行報告就可以,沒有意識到要進行專項報告。此外,有的地方還存在以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專項報告替代年度環境報告的情況。
要學習經驗盡快落實法律要求
實際上,新環保法實施以來,不少地方人大常委會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形成了不少好的經驗和做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在2015年11月率先聽取和審議了自治區政府關于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2016年1月,江西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政府關于2015年生態環境狀況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云南省人大常委會擬每年安排聽取和審議省政府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建立省政府向人大報告環境狀況的制度性安排。
不少縣市級人大常委會也在積極推動落實這項工作。記者上網搜索地方人大官網發現,盡管有的省級政府未依法向本級人大或人大常委會作年度環境報告,但下屬的縣級或市級政府卻將這一制度落到了實處。
“還沒有作過年度環境報告的地方政府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在學習和借鑒其他地方的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盡快落實這一制度。”王勇強調。
地方人大監督責任還應強化
2016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于2015年度環境質量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黨中央大力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推進綠色發展戰略部署,認真貫徹落實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制度規定的一項重要舉措。
對這項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強調,今后要形成制度化安排。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也要依照法律規定,向本級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報告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自覺接受人大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也就落實法律規定和張德江委員長講話精神多次提出要求,在環保法執法檢查中多次主動詢問地方政府是否落實這一制度。
“國務院的這個報告,無論是從提請審議的時間安排,還是標題、格式、內容等具體細節,其實都為地方各級政府依法向人大報告年度環境狀況提供了范本。”王勇說。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車光鐵指出,從目前基層實際情況來看,各級政府年度報告制度落實情況不到位,地方人大和政府都有需要進一步加強的方面。
“應進一步統籌抓好人大監督常態化機制建設,不斷強化落實人大監督責任和政府主動接受監督意識,綜合采取定期報告、專題詢問、執法檢查、專項調研、代表視察等多種形式,及時發現基層環保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深入推進各項工作扎實有效開展。”車光鐵建議。
“今年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專項報告,其他一些省區市也探索建立了年度環境報告制度,起到了示范效應。我們將加大監督力度,在制定明年的年度工作計劃時,提出關于實施環境報告制度的項目建議。”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