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的出路在于城鄉住房制度接軌
文/羅瑞明
據《證券日報》)近日報道,《國家住房建設制度(2010-2050)(建議稿)》的執筆人表示,“將農村宅基地制度與城市住房制度接軌,實施城鄉居民一體化的住房保障,是國家住房建設制度的核心。”
現實中人不僅有城市戶口與農村戶口之分,就是房屋也有商品房與宅基地之分,商品房可以流通而宅基地卻不能流通。商品房區分于宅基地在以往的時代對于保護土地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不少農村已經變為城市,不少農民已經不是原來的農民了,因而宅基地也已經不是原來意義上的宅基地。不少城市宅基地交易越來越活躍,私下交易已經不再是秘密。
“小產權房”有鄉鎮、縣的審批手續,而且還有宅基地證,它并不屬于亂搭亂建的房屋。小產權房大多是農民自己的土地所蓋,因而價格低廉,很受一些買不起高價房者的青睞,不管其交易是否合法,先“買”為快,因而購買小產權房者不在少數,尤其是在商品住價格高升的現實背景下,其交易市場越來越大。
按照我國現行的相關規定,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只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可是不受法律保護,又有誰敢拆他們的房,趕他們走,即使是拆遷補償也難不到他們,買賣協議上早就寫好了,拆遷手續與原主人出面辦,補給購房者。實際上除了可以抵押的權益,小產權房已經成了事實的商品房。而且它還比商品房壽命更長,沒有使用年限的限止,只要房屋耐用,住個一兩百年,也動彈不了它。
“一房兩制”不利于房屋的有效管理,也造成稅費的流失,再則,沒有合法的轉讓手續,糾紛也難免,增加不穩定的因素。本來房屋就是人住的,不論是商品房還是宅基地在住的方面沒有什么區別,以房來劃分城市農村,只會矛盾越來越大,遺留問題越來越多。
如今提倡城鄉一體化,而宅基地與城市住房制度接軌是個基點,這房與房的問題解決了,房屋才能置換,土地才能流轉,城鄉一體化才能得到實施。
將農村宅基地制度與城市住房制度接軌,毫無疑問能夠充分地利用閑置的土地和房屋,按照市場價格從農民的手中將一些不規范的房屋買下來,重新規劃,充分利用,既能解決“小產權”不倫不類的“老大難”問題,又能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步伐,同時將一些不合法交易的房屋重新登記,收繳一定的費用使其正規化,又能使財政增加一大筆收入,此種接規不失為一種良策。(來源:《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