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業內關注已久的醫保支付標準預計在12月底出臺。人社部日前聯合衛計委共同就修訂完的《關于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支付標準制定規則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再次向各省廳征求意見,預計醫保支付標準正式稿將在今年12月底伴隨新版醫保藥品目錄出臺。醫保支付標準不同于過往的按比例報銷方式,其最大亮點在于醫保支付標準與醫院銷售價之間存在的價差,允許醫院留存。如此一來,便使得醫院有充足的動力壓制藥品價格。這一政策將對多數藥品價格構成巨大影響。
“醫保支付標準將與醫保目錄一起出臺?!敝袊t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人社部等國家部委制定規則,省級政府制定具體政策,統籌地區制定支付方法。”
國家衛計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顧雪非博士表示,醫保藥品支付標準也稱“基準價”,有的國家稱之為“參考價”。醫保支付標準是根據藥物在治療效果上的等效性和臨床上的替代性,將具有可替代的藥品進行分組,按照某個基準價確定各組藥品的醫保補償水平。
“嚴格意義上說,醫保支付標準不是一個定價系統,而是一種補償機制,它是一種通過限制醫保補償水平實現對藥品費用進行控制的政策,通過減少對高價藥品的需求(從需方)和刺激藥品生產者主動降價(從供方)兩方面來降低參考定價制度所涉及的藥品價格?!鳖櫻┓潜硎?。
需要指出的是,“醫保支付標準”和“醫保支付價”的二者有明顯差異。于明德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醫保支付價”的誤區在于讓醫保支付直接決定了藥品最終的價格,這是不符合情況的;實際上“醫保支付標準”和藥品的實際銷售價格的形成并無直接關系。
“支付標準的機制將引導醫療機構主動壓價,最終醫療機構和藥品供應商會形成反映市場真實需求的藥品價格?!庇诿鞯轮赋?。
人社部社保中心醫療服務管理處處長段政明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醫保支付標準高于醫院實際售價的,差價在財政統籌的情況下可以下發醫院。可見,醫保支付標準和過去醫保支付規定最大的不同是醫保支付標準讓醫療機構更有動力主動壓低藥品價格,從而可逐步緩解醫保基金的支付壓力。
由于醫保支付標準的實施讓醫療機構成為壓低藥品價格的主體,制藥廠家將面臨比以往更為明顯的降價壓力。
業內人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對于那些療效更優或者難以替代的創新藥,降價壓力不會太大,而存在較多可替代品的高價藥品則會面臨非常大的降價壓力,比如完成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進口原研藥、生產廠家較多的中成藥甚至是部分有較多競爭替代品的中藥獨家品種都會面臨較大的降價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