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排污企業全部停產實質上是“孩子和臟水一起潑掉”,不利于鼓勵企業投入清潔生產的技術或工藝。許多地區之所以出現大量高污染、低效率的企業,根本原因在于相關產品沒有包含生態環境價格,導致低成本大規模生產,無法實現“污染出清”
今年以來,山西省環境質量改善形勢嚴峻。太原市政府近日決定,即日起至今年底,在落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冬防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12條工作措施,徹底扭轉當前被動局面;全市所有水泥、炭黑、鑄造、鐵合金、金屬鎂、陶瓷、耐火材料等生產企業全部停產。
不只是山西,很多省份都遇到了同樣的問題,也使出了“對高污染企業進行停產”的措施。筆者認為,從長期來看,應重在強化“污染者付費”原則,以促進企業向綠色發展轉型升級,這會比一刀切的停產更有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率。
具體來說,停產改變的只是短期成本,并不能從根本上消除高污染、高能耗產品“環境定價”缺失帶來的價格扭曲。被限產的企業有可能在恢復生產后開足馬力,以更多產量彌補停產期間的損失,污染時間或許會因此延長。此外,企業還可以向管制寬松的非經濟發達地區轉移,從而導致“污染地圖”外延。
況且,全部停產實質上是“孩子和臟水一起潑掉”,同行業內更清潔的企業與不清潔的企業將承擔一樣的后果,不利于鼓勵企業投入清潔生產的技術或工藝。同一行業中,有的企業通過投入新的設備、采用新的工藝或技術,減少了污染。如果一刀切停產,某種程度上是“罰勤獎懶”,有可能使同一行業內的全部企業又重新回到低水平的均衡狀態。
因此,減少市場產出并不是污染治理的唯一途徑,“污染者付費原則”已經是一個廣為接受、頗有效率的公共政策基礎。環境政策絕非不生產或零排放,而是要關注如何達到一種與生態環境合意的產量,或使用環境友好的方法推進生產。
說到底,價格比命令式控制手段能更精準、更有效地實現減少產出的目的。許多地區之所以出現大量高污染、低效率的企業,根本原因在于相關產品沒有包含生態環境價格,導致低成本大規模生產,無法實現“污染出清”。相反,這些污染企業還有可能將同一行業內投入環境成本更高的企業擠出市場,從而導致一種“污染均衡”。
此外,綠色技術創新是一個公認的實現生產過程中低污染的重要途徑,全部停產不利于激發企業技術創新的內在動力。我國鋼鐵、水泥等行業,與國際先進企業在能耗等環境友好生產方式方面相比存在較大改進空間。以鋼鐵為例,日本新日鐵公司余熱余能回收率超過92%,企業能耗費用占產品成本僅為14%;而我國鋼企大多數余熱余能利用率低于50%,能耗費用占產品成本則在30%以上。落實好“污染者付費”等政策,必將為技術創新提供激勵或施加壓力。
總之,停產等手段無法激勵企業將其排放量削減至標準之下,而強化落實“污染者付費”等市場手段能提供有效激勵,以最低排放成本實現特定量污染減排,這樣的減排治污效果會更持久。
(作者系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