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下午5時40分左右,快遞員尹某猝死在株洲合泰大街上,臨死前,他坐在地上,告訴路人“我好累”。據急救醫生介紹,死因可能是最常見的心源性猝死,也不排除急性的腦血管病病變。 (11月23日《華商報》)
在有些人看來,快遞員是一個自由而又有高收入的“美差事”,殊不知,這是一個高風險、高強度、高負荷的“三高”行業。近年來,快遞員猝死事件時有發生。2013年11月2日在浙江杭州,剛入物流行業3個多月的快遞員邱厚金倒在送貨路上;2015年雙十一前,武漢36歲的快遞員小謝感冒一個多禮拜還硬扛著工作,不料突發心肌炎猝死……
一個快遞員生命的消逝,帶給社會的思考不應僅僅是養家糊口的不易和對逝者的同情。猝死固然和個體健康有關,存在一定的偶然因素,但必須看到,快遞員猝死頻發,儼然成為一種高危職業,這就提醒我們必須警惕快遞員猝死背后的行業危機。
首先,勞動強度很大,工作超時嚴重。猝死的快遞員尹某,雖然剛做了半個月的快遞,但這個時間正值“雙十一”快遞高峰期。“好累”,這是尹某去世前留給世界的最后一句話。每年11月送快遞究竟有多累?有快遞員坦言,“每天6時多上班,一般要工作到當日24時,除了吃飯時間,相當于一天工作16個小時。”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可見,快遞員的工作時間大大超出了法律規定,以至于成為身體不能承受之重。
其次,普遍沒有保險,缺乏社會保障。尹某猝死后,其所在快遞網點承包商稱,由于還在試用期,他沒有為尹某購買相關保險。但這種說法根本站不住腳。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義務。事實上,不只是試用期員工,有的老員工月薪過萬也沒有社保。
當前,我國快遞行業發展迅猛,已成為全球第一大快遞市場。但光環之下,快遞行業同質化競爭日趨激烈,價格戰此起彼伏,快遞員的部分利益被犧牲用以降低成本。許多快遞公司平常就人手不足,只是用一個計件分配的薪酬體制來鼓勵“馬兒快跑”,每逢國慶、雙十一、春節,更是要一個人干兩個人的活,“跑死快馬”的悲劇就在所難免。不少快遞承包商為了省錢和規避風險,不愿意為快遞員購買保險和簽訂合同。這一系列問題不僅直接損害快遞員的合法權益,更會影響到整個快遞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對此,有關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加大勞動者權益宣傳和保護力度,依法糾正快遞企業隨意延長工作時間、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同時,還要加強對快遞行業發展的引導,幫助企業摒棄壓榨勞動力的運作模式,通過差異化、多元化競爭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實現企業、員工和消費者的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