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年)》(下稱《總體規劃》)的報告。《總體規劃》中,廣州首次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白云山風景名勝區等41個區域被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紅線區內禁止改變區域生態系統現狀的生產經營活動。
廣州2014年年底即提出要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此次《總體規劃》對紅線區的面積和用途等內容進一步明確。“《總體規劃》首次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將國家、省已劃定的法定生態保護區及廣州市水源涵養、土壤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土流失等生態系統重要區,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并與基本生態控制線進行了無縫對接,形成目前國內最為細致的生態紅線方案。”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局長楊柳說。
《總體規劃》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總面積為1059.66平方公里,約占全市域土地面積的14.25%。其中,法定生態保護區包括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市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省級及以上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森林公園的生態保育區、濕地公園的濕地保育區、地質公園。其他暫未明確邊界的法定生態保護區,待明確邊界及管控要求后納入。這意味著,今后被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的區域還將增多。
目前被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的區域有41個,包括3個自然保護區、25個飲用水源保護區、4個風景名勝區、7個森林公園、1個濕地公園和1個地質公園。白云山風景名勝區、海珠湖濕地公園、流溪河國家森林公園、從化溫泉自然保護區等,均位列其中。
根據《總體規劃》,生態保護紅線是區域生態安全的底線,按照“不能越雷池一步”的總體要求,實施嚴格的生態用地性質管制,確保各類生態用地性質不轉換、生態功能不降低、空間面積不減少。構建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制度體系。生態保護紅線區內除必要的科學實驗、教學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鎮建設、工農業生產和礦產資源開發等改變區域生態系統現狀的生產經營活動,市政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等活動也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