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司原司長左春文伙同他人,以虛構開會的名義,騙取單位會議費9萬元并存入某溫泉度假村賬戶內。昨天上午記者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左春文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騙公款9萬元被人舉報
現年59歲的左春文是江西永新人,案發前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司司長。
經法院一審查明,2013年7月間,左春文利用擔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司司長的職務便利,通過虛構召開部分省市淘汰落后產能和兼并重組企業職工安置工作座談會的方式,從單位騙取會議費9萬元存入北京某溫泉度假村賬戶內,并用虛假發票回單位平賬,后該部分公款中4000余元被左春文用于個人消費,剩余部分被左春文交由吳某使用。
2015年7月2日,駐人社部紀檢組對來信反映的左春文騙取會議費用于個人消費問題進行立案審查。9月6日,對左春文采取“雙規”措施,將左春文從辦公樓帶走。左春文于2015年10月10日被查獲歸案,贓款8萬余元已退還。在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前,左春文退繳了剩余贓款7350余元。
副處長幫忙作假涉案
按照左春文的說法,2011年,他認識了某企業的老板吳某,而吳某還是其老鄉。2013年,左春文和吳某聊天,吳某說他在某度假村經常消費接待朋友,該地方也是人保部的政府采購點。因此,左春文就想在度假村套會費出來先給吳某用,再讓吳某報銷司里請客消費和其個人消費的單據,吳某同意了。
左春文供述稱,他以召開企業兼并重組和職工安置座談會的名義讓綜合處的李某起草了請示后上報。2013年7月25日,李某把支票給了度假村,同時取回度假村出具的9萬元會議費發票和政府采購結算單。李某拿發票回部里報銷,部里以為會議已經開了。
人社部失業保險司綜合處副處長李某的證言顯示,她按照要求寫了請示,左春文修改后相關領導也同意了。李某稱,他們做了虛假的參會人員名單和會議通知,但沒有下發。
判刑并處罰金10萬元
庭審時,左春文辯稱,他將錢款暫時挪出用于公務開支,沒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法院認為,左春文將涉案錢款預付至度假村用于個人消費或授權吳某使用后,在長達近兩年的時間內都沒有向人保部歸還錢款的意思表示或實際行為,可見左春文具有非法占有涉案錢款的主觀故意。
法院認為,左春文騙取公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鑒于左春文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涉案錢款在公訴機關對其提起公訴前已全部退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公訴人及辯護人的相關意見本院酌予采納。綜上,市二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左春文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