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鄉鎮機構改革全面啟動 2012年基本完成
文/盛若蔚
□不久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
□鄉鎮機構改革,涉及中國34600多個鄉鎮。2012年基本完成鄉鎮機構改革任務
□鄉鎮四項職能,首次清晰表述: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
從2004年的“破冰試水”起算,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已在各地進行了整整5個年頭。不久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這標志著,新一輪鄉鎮機構改革全面啟動。而這一艱巨任務的時間表也已經劃定——2012年基本完成鄉鎮機構改革任務。
一、五年試點 經驗豐碩
試點鄉鎮約1.8萬個,占全國鄉鎮總數一半以上
鄉鎮機構改革,涉及中國34600多個鄉鎮,“工程”之復雜、任務之艱巨,可想而知。2004年3月,為配合農村稅費改革,中央決定開展鄉鎮機構改革試點,一直到次年2月,試點主要在黑龍江、吉林、安徽和湖北4省進行。這一時段,被視為先行試點階段。
自2005年3月到2006年6月,試點進入擴大階段。國務院強調,試點要嚴格守住“兩條底線”,即鄉鎮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5年內只減不增和確保社會穩定。相比第一階段,各地開展試點積極性高漲,推進速度很快,試點鄉鎮絕對數增加了近7000個。
從2006年7月迄今,屬于逐步深化階段。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力爭在“十一五”期間或用更長一些時間基本完成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任務。
在試點中探索,在實踐中總結,在執行中完善。5年來,各地積極探索,逐步擴大試點范圍,不斷深化試點內容。據統計,截至2008年年底,全國試點鄉鎮已有約1.8萬個,占全國鄉鎮總數的一半以上。其中,內蒙古、黑龍江、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浙江、重慶8省(區、市)已完成全省(區、市)范圍內機構和人員精簡等階段性任務;有的省份則選擇部分市縣鄉進行試點。
5年試點,經驗豐碩。稅費改革前,一些鄉鎮是一幅“亂進人、進亂人”的亂象;試點后,鄉鎮人員編制呈逐年下降趨勢,鄉鎮人員膨脹的勢頭得到有效控制。
在試點改革過程中,鄉鎮干部的觀念也悄然發生根本性變化。不少鄉鎮干部感慨:必須從“老爺”、“當官”向“服務員”、“服務”轉變。
鄉鎮政府職能轉變也向前邁進一大步。首問負責制、辦事代理制、“和諧110”聯動體系;村村通公路、飲水工程改造……隨著各地一系列創新之舉、務實之舉頻頻推出,鄉鎮公益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
二、全面啟動 時機成熟
既要“切一刀”搞改革,又不搞“一刀切”
試點成績突出,但問題也不容忽視。多年來,鄉鎮職能越位、錯位和缺位并存,“有限權力、無限責任”尷尬,條條干預鄉鎮運行、機構人員編制壓力依然很大……一個個現實難題依然有待實踐破解。
如今,隨著農業稅的取消,我國農村稅費改革已經進入農村綜合改革的新階段,而地方政府機構改革也漸次推開。中央領導同志強調指出:“鄉鎮機構改革既是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又是農村綜合改革的關鍵。”全面啟動鄉鎮機構改革的時機已經成熟。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三中全會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精神,中央決定,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在全國推開鄉鎮機構改革。
“改革最突出的特點,在于從全黨全國工作大局和‘三農’工作全局高度進一步明確了鄉鎮一級的功能定位,推動鄉鎮政府職能轉變。”中央編辦主任王東明表示,全面啟動鄉鎮機構改革將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理順職責關系,創新體制機制,優化機構和崗位設置,嚴格控制人員編制,推動鄉鎮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建立精干高效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設服務型政府,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這是貫穿改革的一根紅線。”
依照改革“藍圖”,鄉鎮機構改革將堅持分類指導、因地制宜,根據當地區域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確定鄉鎮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的重點。“全國有幾萬個鄉鎮,情況千差萬別,這就決定了必須適應新形勢要求,所有鄉鎮既要‘切一刀’搞改革,又不搞‘一刀切’,不能只搞一個模式。”王東明說。
改革堅持權責一致,賦予鄉鎮履行職能必要的事權和財權。長期以來,由于事權和財力的不相匹配,導致鄉鎮權力沒多少、責任卻無限大,嚴重影響了鄉鎮的正常履職與運行。“改革在這一點上的調整,旨在權力、責任相一致,保證鄉鎮的正常運轉。”王東明強調,改革后的鄉鎮要在四個方面全面履職,即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單看這四項職能,并不都是全新內容,但把現階段鄉鎮應當履行的四項職能清晰地表達出來,卻是第一次。”他表示,改革同時強調不同類型的鄉鎮要結合實際,確定工作重點,“這既體現了共性,也突出了差異性。”
三、新意迭出 成效可期
嚴控“一票否決”事項,堅決清理規范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雖然《意見》只有1900余字,但其間透出的改革氣息,令人耳目一新。
曾幾何時,“食之者眾,生之者寡”,是對鄉鎮機構和人員膨脹的真實描述。嚴格控制機構和人員編制,是鄉鎮機構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
“可根據不同類型、不同規模鄉鎮工作實際,確定黨政機構設置形式和數額,可設若干綜合辦公室,也可只設若干綜合性崗位。”中央編辦副主任吳知論介紹,譬如,有些地方設“三辦一所”,有些就設“四辦一所”,還有的設“一辦四所”。“只要符合當地實際,如何設置,不劃框框,但總體要求是:要精干、要高效。”
在同一層級內,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行政編制實行動態管理;跨層級調整行政編制的,必須按程序報批。“劃定這個硬杠杠,目的就在于避免將空余的鄉鎮行政編制隨意調整到上級機關使用,從而產生行政編制分布的倒金字塔現象。”他解釋。
同時,為切實把住5年內機構和人員編制只減不增這條“底線”,中央編辦多次強調,加快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多年來,原來由縣級各相關部門組織的各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在一定程度上成為鄉鎮工作的“指揮棒”。尤其是名目繁多的“一票否決”事項層出不窮,以致鄉鎮干部整日疲于奔命:“工作要是樣樣都像計劃生育那樣一票否決,就是三頭六臂也顧不過來!”
2006年,河南開始全面清理“一票否決”和檢查評比項目。全面清理后,原有的“一票否決”項目取消了6項,保留5項;涉及鄉鎮的143項檢查評比達標活動取消了135項,僅保留8項,一舉為鄉鎮減了負、解了壓、松了綁。
在充分總結地方經驗基礎上,《意見》強調,嚴格控制對鄉鎮黨政領導的“一票否決”事項,堅決清理和規范各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意見》指出,對鄉鎮的考核由縣級黨委、政府統一組織,不屬于鄉鎮職能的事項,不得列入考核范圍。“這實際上就把工作的‘指揮棒’統一歸口到縣級黨委、政府,避免‘條條干預’泛濫,給鄉鎮營造一個比較寬松的履職環境。”吳知論說。
四、站所改革 加強服務
綜合設置鄉鎮事業站所,鄉鎮不再興辦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在創新事業站所管理體制方面,改革也有新內容。
《意見》提出,加強農業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創新管理體制,提高人員素質,力爭3年內在全國普遍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
目前,各地對鄉鎮事業站所的改革大致有三種模式:第一種是多數地方將鄉鎮事業站所整合為3—5個服務中心;第二種是湖北等地將鄉鎮事業站所轉制為企業或中介服務組織,由政府通過簽訂合同、項目招標的辦法向其購買服務;第三種是改由縣里派駐。有的地方將鄉鎮事業站所上收到縣級主管部門管理,有的還實行了跨行政區域設置。
《意見》對鄉鎮事業站所改革提出三點原則要求:
——鄉鎮事業站所原則上實行以鄉鎮管理為主、上級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指導的管理體制。根據實際情況,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也可實行以上級主管部門管理為主或按區域設置機構的體制。
——推進事業站所分類改革,區分事業站所的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活動,對公益性機構加強財政保障,經營性機構要轉制為經濟實體。特別是,要綜合設置鄉鎮事業站所,鄉鎮不再興辦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
——積極探索農村公益服務的有效實現形式。鼓勵發展多元化的農村社會化服務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社會力量興辦為農服務的公益性機構和經濟實體。
事實上,各地在這方面早已進行大膽探索。如湖北等地探索的花錢買服務、養事不養人等做法,便深受基層歡迎。“把為民服務的事辦好了,也沒增加人力成本,可謂一舉兩得。”中央編辦三司司長李曉全說。“從實際出發,政府購買服務,使公益服務也走出一條市場化的新路子。”
王東明表示,隨著新一輪鄉鎮機構改革任務完成,中國的基層政權將更為鞏固而有力。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