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從國家海洋局獲悉,《全國生態島礁工程“十三五”規劃》近日正式頒布實施。這是國家海洋局繼《海島保護法》和《全國海島保護規劃》頒布實施后,進一步推進我國海島事業發展的又一重大舉措。
該規劃明確了生態島礁工程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程目標,提出到2020年,在100個海島實施生態島礁工程,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態島礁建設模式、標準和長效建設管理機制,引領全國生態島礁建設。
該規劃明確將全國海島分為渤海區、北黃海區、南黃海區、東海大陸架區、臺灣海峽西岸區、南海北部大陸架區、海南島區和三沙區等8個分區,確立了生態保育類、權益維護類、生態景觀類、宜居宜游類和科技支撐類等五類工程,并在組織領導、資金投入、規章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體保障措施。下一步,國家海洋局將按照《規劃》要求分步分類開展工程建設,組織建立全國項目庫,開展共性技術攻關,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生態島礁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