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有關實施意見,各地在實施城鎮建設用地“人地掛鉤”機制時,要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在10日召開的《關于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發布會上,上述五部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要建立進城落戶人口與建設用地供應更加緊密的掛鉤機制,實現土地城鎮化與人口城鎮化相協調。到2018年,要基本建立人地掛鉤機制;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學合理的人地掛鉤機制政策體系,區域和城鄉用地結構布局更加優化,為如期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提供用地保障。
實施意見指出,按《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的人均城市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內要求,人均城鎮建設用地不超過100平方米的城鎮,對于進城落戶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標準安排新增城鎮建設用地;人均在100-150平方米之間的城鎮,按照人均80平方米標準安排;人均超過150平方米的城鎮,按照人均50平方米標準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原則上不因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設用地。
國家資源部規劃司副司長周建春說,保護進城落戶農民的權益是《實施意見》的重點內容。按照中央要求,要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保障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