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交通委在官網發布了《關于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深化改革有關政策文件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其中發布的《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中提到,在“本市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應當具備北京戶籍,而“在本市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則應具有北京市號牌,同時“車輛所有人同意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此外《細則》中還提到,申請人自有車輛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后,與網約車平臺公司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協議,由該平臺公司為其辦理駕駛員注冊手續。運輸局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上簽注后,申請人即可從事網約車運營。
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網約車運營服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運輸局申請延續注冊。
并且,網約車車輛經營許可期限自車輛注冊之日起不超過8年。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運營。
《通知》中提到,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和交通運輸部等7部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第60號令)精神,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會同相關部門,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了《北京市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及《北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3個政策文件。